# SRT105-0013 已決標公告

臺南市「永康創意設計園區北側聯外道路工程」暨「國道1號永康交流道聯絡道工程(跨安順排水段)」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作業

內政部營建署 決標日:106/01/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杜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509,241
原始預算
$ 28,509,241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永興
聯絡電話 (07)2212425#310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聯絡人 張永興
聯絡電話 (07)2212425#310
傳真號碼 (07)2154077
電子郵件信箱 cain1031@cpam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南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200元整、郵資72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06 17:00
開標時間 106/03/07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團體或機構,並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規定或登記有案的技師事務所。 2、計畫主持人:須為大學以上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且具備國內公共工程(道路、橋梁)規劃或設計五年以上工作經驗之結構或土木技師。 3、設計部分:參與工作團隊成員需有辦理道路工程、橋梁工程等規劃設計工作經驗之工程師,並能提供學經歷證明文件。 4、監造部分: (1)現場常駐監造負責人(或計畫經理):須大專以上建築、土木、營建等相關科、系、所畢業,具擔任工地主任職務或工地負責人或監造負責人3年以上之經驗,或擔任監造(工)5年以上之監造(工)經驗。 (2)專職常駐工地監造現場人員:應於下列監造現場規定人數,按工程契約工期,以人月為單位計算監造服務期間之總人月數後,提報人力配置計畫送甲方核准後據以指派專職常駐工地監造現場人員(簡稱現場人員)。現場人員均須大專以上相關科、系、所畢業,具有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或高職相關科別畢業,擔任監造(工)5年以上經驗。 A、監造現場人員按下列分標工程決標總金額分開計算人數: (A)未達1億元:土建工程人員至少【1】人(可由常駐現場監造負責人兼任)。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前往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逕向本署南區工程處不具名領取。 2、通訊購取方式: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依照「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勞務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信內書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cm)預書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由局匯票者抬頭請寫營建署南區工程處)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高雄市五福二路200號3樓。 3、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本案評選委員會名單:署外委員:林委員裕淵、蔡委員志達、夏委員冠群、翁委員有來、晁委員立中;署內委員:吳委員宏碩、張委員之明、曾委員正宗、蔡委員亦強。 2、本工程服務費約28,509,241元(依建造費用百分比計費,並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所載建造費用各級級距費率百分比上限之95%辦理。 3、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劉柏儀、電話:07-2212425分機334、傳真:07-2154077、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4、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 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5、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永興
聯絡電話
(07)2212425#310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聯絡人
張永興
聯絡電話
(07)2212425#310
傳真號碼
(07)2154077
電子郵件信箱
cain1031@cpam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南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200元整、郵資72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06 17:00
開標時間
106/03/07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團體或機構,並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規定或登記有案的技師事務所。 2、計畫主持人:須為大學以上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且具備國內公共工程(道路、橋梁)規劃或設計五年以上工作經驗之結構或土木技師。 3、設計部分:參與工作團隊成員需有辦理道路工程、橋梁工程等規劃設計工作經驗之工程師,並能提供學經歷證明文件。 4、監造部分: (1)現場常駐監造負責人(或計畫經理):須大專以上建築、土木、營建等相關科、系、所畢業,具擔任工地主任職務或工地負責人或監造負責人3年以上之經驗,或擔任監造(工)5年以上之監造(工)經驗。 (2)專職常駐工地監造現場人員:應於下列監造現場規定人數,按工程契約工期,以人月為單位計算監造服務期間之總人月數後,提報人力配置計畫送甲方核准後據以指派專職常駐工地監造現場人員(簡稱現場人員)。現場人員均須大專以上相關科、系、所畢業,具有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或高職相關科別畢業,擔任監造(工)5年以上經驗。 A、監造現場人員按下列分標工程決標總金額分開計算人數: (A)未達1億元:土建工程人員至少【1】人(可由常駐現場監造負責人兼任)。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前往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逕向本署南區工程處不具名領取。 2、通訊購取方式: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依照「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勞務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信內書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cm)預書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由局匯票者抬頭請寫營建署南區工程處)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高雄市五福二路200號3樓。 3、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本案評選委員會名單:署外委員:林委員裕淵、蔡委員志達、夏委員冠群、翁委員有來、晁委員立中;署內委員:吳委員宏碩、張委員之明、曾委員正宗、蔡委員亦強。 2、本工程服務費約28,509,241元(依建造費用百分比計費,並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所載建造費用各級級距費率百分比上限之95%辦理。 3、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劉柏儀、電話:07-2212425分機334、傳真:07-2154077、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4、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 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5、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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