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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ching@cpam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南區工程處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1樓服務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署署制契約,且本署署制契約內容是參考工程會之範本而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開業建築師
2.設立事務所之土木或結構工程執業技師
3.登記營業範圍已括土木工程、結構工程科別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
2.
招標文件領取期限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3.履約期限:規劃、設計自決標次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監造階段至所設計成果之後續採購案驗收合格且完成乙方應辦事項止。
4.履約地點:600嘉義市國華街266號。
5.投標廠商可於投標期限內本機關上班時段內前往購案地點勘查,有意者請先電詢以利安排勘查。
6.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電話05-2230281、傳真05-2237437 地址:嘉義市國華街266號。
7.其餘注意事項詳閱需求說明書、評審須知及評審評分表、契約書、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8.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9.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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