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10415@cpam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南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2樓發包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200元,設計圖費9600元,共計9800元
押標金額度
500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書寫「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318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1樓服務台)
履約期限
區徵、設施及排水整治工程自開工之日起940日曆天、69kV下地工程285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附件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備註】:
(1)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1年12月15日(預定決標日111年11月15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2)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3)本案工程企劃書所載金額不逾新臺幣:22億4,225萬8,860元整。
(4)工程名稱:1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5區)、2南部科學園區高雄第二園區(橋頭)設施工程(5區)、3. 高雄市筆秀排水3K+125~4K+300整治工程、4. 69kV岡山~義大線#12~#15下地工程
(5)標案編號:1.KNTSP111-0005、2.KNTSP111-0005-S、3. KNTSP111-0005-K、4. 110-3
(6)4案各別預算:1.區徵工程1,696,651,244 元2.設施工程290,458,846元3. 排水整治工程185,148,770 元4. 69kV下地工程70,000,000 元
(7) 工期:第1、2、3項工程:940日曆天;第4項工程:285日曆天。
(8)4案工程合併招標分別訂約:決標時依據4案工程施工費之合計數決標,並按各項原預算所佔合併後總額比例分配契約金額,並各自依契約規定調整單價,區徵工程、設施工程及排水整治工程3案併案與本署辦理訂約;69kV下地工程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訂約。
(9)本案投標、開標及決標過程依本署投標須知辦理,69kV下地工程之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等部分依台電高屏供電區營運處投標須知規定,如投標須知有衝突之處,以本署投標須知為主。
(10)廠商資格說明: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之土木工程,其工程經費應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1.投標廠商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五分之二。
2.投標廠商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三)土木工程之契約結算金額等有關資料應填列於「工程實績詳細表」內,並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如承辦民間工程,其文件須經公證或認證;如為外國工程實績,其文件須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以及可證實該工程為土木工程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契約或設計圖說等)。
(四)投標廠商須依上列工程實績規定填列「工程實績詳細表」,並將其裝入投標封內。
(五)工程實績相關證件如為影本,得標後須繳驗正本,如有不符,將取消其得標資格,並依規定陳報相關單位懲處。
三、本標案工程之採購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投標廠商應單獨投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期限:111年7月18日至111年8月17日上午9時整止。
(1)洽購:辦公時間(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至本處1樓行政室價購(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2樓發包室領取文件。
(2)郵購:招標文件光碟片200元,設計圖費9600元,郵資700元。 函購信內註明工程名稱、份數,附信封(28 × 39 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連同招標圖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受款人請寫「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318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寄達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函購信封面請註明「購買標單」字樣。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
【其他】:
(1)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電話07-2212425、傳真07-2160292 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2)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3)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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