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1wendy@cpam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南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2樓發包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200元,設計圖費8220元,共計8420元
押標金額度
5,00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書寫「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318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1樓服務台)
履約期限
區徵及設施工程開工之日起1030日曆天內竣工(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之土木工程,其工程經費應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1.投標廠商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五分之二。
2.投標廠商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二) 具有相當財力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三) 土木工程之契約結算金額等有關資料應填列於「工程實績詳細表」內,並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如承辦民間工程,其文件須經公證或認證;如為外國工程實績,其文件須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以及可證實該工程為土木工程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契約或設計圖說等)。
(四) 投標廠商須依上列工程實績規定填列「工程實績詳細表」,並將其裝入投標封內。
(五) 工程實績相關證件如為影本,得標後須繳驗正本,如有不符,將取消其得標資格,並依規定陳報相關單位懲處。
三、本標案工程之採購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投標廠商應單獨投標。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備註】:
(1)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1年9月23日(預定決標日111年8月24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2)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3)本案工程企劃書所載金額不逾新臺幣:22億6275萬0136元整。
(4)工程名稱:1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3區)、2南部科學園區高雄第二園區(橋頭)設施工程(3區)、3.161kV岡山~楠梓一、二路#11連接站及管路工程、4.161kV岡山~楠梓輸電線路土建工程(3區)
(5)標案編號:1.KNTSP111-0003、2.KNTSP111-0003-S、3.111-2、4.6561151003-01
(6)4案各別預算:1.區徵工程1,627,596,726 元2.設施工程122,611,405 元3.連接站工程16,157,000 元4.輸電線路工程496,385,005 元
(7)工期:第1及2項工程:1030日曆天、第3項工程:182日曆天、第4項工程:540日曆天
(8)4案工程合併招標分別訂約:決標時依據4案工程施工費之合計數決標,並按各項原預算所佔合併後總額比例分配契約金額,區徵工程及設施工程2案併案與本署辦理訂約;連接站工程及輸電線路工程由各管線單位分別訂約。
(9)本案投標、開標及決標過程依本署投標須知辦理,連接站工程及輸電線路工程之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等部分依各管線單位投標須知規定,如投標須知有衝突之處,以本署投標須知為主。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期限:111年5月27日至111年6月7日上午9時整止。
(1)洽購:辦公時間(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至本處1樓行政室價購(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2樓發包室領取文件。
(2)郵購:招標文件光碟片200元,設計圖費8220元,郵資425元。 函購信內註明工程名稱、份數,附信封(28 × 39 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連同招標圖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受款人請寫「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318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寄達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函購信封面請註明「購買標單」字樣。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
【其他】:
(1)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電話07-2212425、傳真07-2160292 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2)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3)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4)本案係第2次招標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次已領標之領標憑據參加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