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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yu@cpam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預計裝修總樓地板面積約1760平方公尺,主要內容為隔間、內部裝修、OA家具櫥櫃及配合裝修及使用需要之水電、消防設備調整、增設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北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發包)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300元,請⾃備零錢。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佰玖拾伍萬元整(票據受款⼈:營建署-北區⼯程處316專⼾),押標金連帶保證書機關填寫「內政部營建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發包)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118日內全部完成(詳契約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本署履約管理需要修正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得共同投標或單一廠商投標;共同投標廠商(依『共同投標辦法』訂定):本工程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及開業建築師。上述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代之,開業建築師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代之。
(2)設計廠商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參與投標,並負履約之責。
其餘詳附加說明與投標須知規定。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2.地點:235新北市中和區南⼭路60-2號(1樓發包)。
3.費⽤:標單費300元(光碟片含招標文件電⼦檔)。
4.⽅式:
(1)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標單郵資150元,請⾃購回郵浮貼)(以⾏庫或郵局匯票)抬頭請寫〔營建署-北區⼯程處316專⼾〕⼀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前寄達235新北市中和區南⼭路60-2號(1樓發包)。
(3)電⼦領標:請⾄『政府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二、預算金額:新臺幣39,000,000元整(服務建議書所載金額逾預算者為不合格)。
三、押標金:新臺幣1,950,000元整(票據受款人:『營建署-北區工程處316專戶』,押標金連帶保證書機關填寫【內政部營建署】)。另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2年8月30日(預定決標日112年7月31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四、決標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採最有利標決標。
五、投標廠商資格如下:
1.廠商資格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個別營造廠商(兼具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上述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代之,開業建築師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代之。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及開業建築師4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上述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代之,開業建築師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代之。
(3)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合於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等2家以內專業廠商資格為分包商)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上述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代之,開業建築師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代之。
2.單一廠商投標必須具備下列資格並提出各項證件之影本(包括各類專業分包商)以供審查,影本須與正本相符。
廠商類別: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
各類專業分包商: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
(1)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
(2)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
(3)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3.設計廠商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參與投標,並負履約之責。
六、其他:
(1)⼯期:本統包工程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18日內全部完成。
(2)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電話02-22402911轉1010、傳真02-22404922 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
(3)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地址: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4)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統包需求計畫書及最有利標遴選廠商評選須知等招標文件。
(6)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若有依投標須知規定減收押標金及保證金,應依本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共同投標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本案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
(7)本工程刻正辦理經費核定程序中。倘開標時,尚未完成,本署得保留決標,將俟經費核定後再辦理本工程決標程序;若屆時經費未獲核定,得予廢標。
112年7月3日更正公告:新增統包需求書附件5(附件1至附件4-1之CAD檔)以供廠商參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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