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2000040200000001 已決標公告

國家公園署辦公廳舍裝修統包工程

內政部營建署 決標日:112/07/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典石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089,368
原始預算
$ 39,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7.6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游琇蓬
聯絡電話 (02)22402911#1028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游琇蓬
聯絡電話 (02)22402911#1028
傳真號碼 (02)22404922
電子郵件信箱 popoyu@cpam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9,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7/04
原公告日 112/06/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預計裝修總樓地板面積約1760平方公尺,主要內容為隔間、內部裝修、OA家具櫥櫃及配合裝修及使用需要之水電、消防設備調整、增設等。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北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發包)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300元,請⾃備零錢。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7/12 09:30
開標時間 112/07/12 10:30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佰玖拾伍萬元整(票據受款⼈:營建署-北區⼯程處316專⼾),押標金連帶保證書機關填寫「內政部營建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發包)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118日內全部完成(詳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本署履約管理需要修正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得共同投標或單一廠商投標;共同投標廠商(依『共同投標辦法』訂定):本工程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及開業建築師。上述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代之,開業建築師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代之。 (2)設計廠商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參與投標,並負履約之責。 其餘詳附加說明與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2.地點:235新北市中和區南⼭路60-2號(1樓發包)。 3.費⽤:標單費300元(光碟片含招標文件電⼦檔)。 4.⽅式: (1)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標單郵資150元,請⾃購回郵浮貼)(以⾏庫或郵局匯票)抬頭請寫〔營建署-北區⼯程處316專⼾〕⼀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前寄達235新北市中和區南⼭路60-2號(1樓發包)。 (3)電⼦領標:請⾄『政府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二、預算金額:新臺幣39,000,000元整(服務建議書所載金額逾預算者為不合格)。 三、押標金:新臺幣1,950,000元整(票據受款人:『營建署-北區工程處316專戶』,押標金連帶保證書機關填寫【內政部營建署】)。另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2年8月30日(預定決標日112年7月31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四、決標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採最有利標決標。 五、投標廠商資格如下: 1.廠商資格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個別營造廠商(兼具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上述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代之,開業建築師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代之。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及開業建築師4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上述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代之,開業建築師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代之。 (3)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合於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等2家以內專業廠商資格為分包商)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上述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代之,開業建築師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代之。 2.單一廠商投標必須具備下列資格並提出各項證件之影本(包括各類專業分包商)以供審查,影本須與正本相符。 廠商類別: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 各類專業分包商: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 (1)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 (2)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 (3)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3.設計廠商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參與投標,並負履約之責。 六、其他: (1)⼯期:本統包工程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18日內全部完成。 (2)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電話02-22402911轉1010、傳真02-22404922 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 (3)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地址: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4)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統包需求計畫書及最有利標遴選廠商評選須知等招標文件。 (6)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若有依投標須知規定減收押標金及保證金,應依本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共同投標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本案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 (7)本工程刻正辦理經費核定程序中。倘開標時,尚未完成,本署得保留決標,將俟經費核定後再辦理本工程決標程序;若屆時經費未獲核定,得予廢標。 112年7月3日更正公告:新增統包需求書附件5(附件1至附件4-1之CAD檔)以供廠商參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7/12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游琇蓬
聯絡電話
(02)22402911#1028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游琇蓬
聯絡電話
(02)22402911#1028
傳真號碼
(02)22404922
電子郵件信箱
popoyu@cpam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9,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7/04
原公告日
112/06/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預計裝修總樓地板面積約1760平方公尺,主要內容為隔間、內部裝修、OA家具櫥櫃及配合裝修及使用需要之水電、消防設備調整、增設等。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北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發包)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300元,請⾃備零錢。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7/12 09:30
開標時間
112/07/12 10:30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佰玖拾伍萬元整(票據受款⼈:營建署-北區⼯程處316專⼾),押標金連帶保證書機關填寫「內政部營建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發包)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118日內全部完成(詳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本署履約管理需要修正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得共同投標或單一廠商投標;共同投標廠商(依『共同投標辦法』訂定):本工程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及開業建築師。上述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代之,開業建築師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代之。 (2)設計廠商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參與投標,並負履約之責。 其餘詳附加說明與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2.地點:235新北市中和區南⼭路60-2號(1樓發包)。 3.費⽤:標單費300元(光碟片含招標文件電⼦檔)。 4.⽅式: (1)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標單郵資150元,請⾃購回郵浮貼)(以⾏庫或郵局匯票)抬頭請寫〔營建署-北區⼯程處316專⼾〕⼀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前寄達235新北市中和區南⼭路60-2號(1樓發包)。 (3)電⼦領標:請⾄『政府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二、預算金額:新臺幣39,000,000元整(服務建議書所載金額逾預算者為不合格)。 三、押標金:新臺幣1,950,000元整(票據受款人:『營建署-北區工程處316專戶』,押標金連帶保證書機關填寫【內政部營建署】)。另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2年8月30日(預定決標日112年7月31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四、決標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採最有利標決標。 五、投標廠商資格如下: 1.廠商資格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個別營造廠商(兼具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上述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代之,開業建築師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代之。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及開業建築師4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上述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代之,開業建築師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代之。 (3)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合於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等2家以內專業廠商資格為分包商)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上述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代之,開業建築師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代之。 2.單一廠商投標必須具備下列資格並提出各項證件之影本(包括各類專業分包商)以供審查,影本須與正本相符。 廠商類別: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 各類專業分包商: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 (1)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 (2)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 (3)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3.設計廠商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參與投標,並負履約之責。 六、其他: (1)⼯期:本統包工程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18日內全部完成。 (2)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電話02-22402911轉1010、傳真02-22404922 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 (3)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地址: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4)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統包需求計畫書及最有利標遴選廠商評選須知等招標文件。 (6)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若有依投標須知規定減收押標金及保證金,應依本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共同投標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本案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 (7)本工程刻正辦理經費核定程序中。倘開標時,尚未完成,本署得保留決標,將俟經費核定後再辦理本工程決標程序;若屆時經費未獲核定,得予廢標。 112年7月3日更正公告:新增統包需求書附件5(附件1至附件4-1之CAD檔)以供廠商參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7/1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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