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m11-001A 已截止

中區工程處「112年租賃非全時公務車案」

內政部營建署 公告日:112/04/28 截止日:112/05/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420,000

押標金
$ 2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2/05/0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丁以寧
聯絡電話 (04)22188167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丁以寧
聯絡電話 (04)22188167
傳真號碼 (04)22188158
電子郵件信箱 m15ting@cpam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2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4/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費用新臺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04 12:00
開標時間 112/05/04 14: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區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後30天內交車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合法登記立案、未受停權處分,且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車輛租賃)相關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所需經費,若立法院審議或其他因素未通過、減少或延遲審議通過等,則本署有權暫停或解除(或提前終止)契約或減租,並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契約期間,若遇政府組織改造本署中區工程處隸屬機關變更,必須更換立約機關名稱或必須減少租賃數量時,其相關配合契約內容更換或修改,得標廠商不得拒絕,並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親自購領:領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向本處不具名價購。(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採購名稱、份數,附回郵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以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請書寫內政部營建書中區工程處317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40144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本標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標單費新臺幣100元,郵資新臺幣13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親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送至本署中區工程處一樓交投標文件收受人並領取廠商收執聯(2)郵遞: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40099臺中郵局第1560號信箱。 〔其他〕:(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三十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2)票據受款人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3)本標案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或檢舉電話(02)27734496、檢舉傳真電話(02)87712452。(5)本標案接受疑義、異議單位、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為: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電話(04)22188167、承辦人:丁以寧、傳真(04)22188158地址: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因履約期限縮短,修正預算金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5/04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丁以寧
聯絡電話
(04)22188167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丁以寧
聯絡電話
(04)22188167
傳真號碼
(04)22188158
電子郵件信箱
m15ting@cpam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2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4/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費用新臺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04 12:00
開標時間
112/05/04 14: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區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後30天內交車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合法登記立案、未受停權處分,且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車輛租賃)相關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所需經費,若立法院審議或其他因素未通過、減少或延遲審議通過等,則本署有權暫停或解除(或提前終止)契約或減租,並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契約期間,若遇政府組織改造本署中區工程處隸屬機關變更,必須更換立約機關名稱或必須減少租賃數量時,其相關配合契約內容更換或修改,得標廠商不得拒絕,並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親自購領:領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向本處不具名價購。(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採購名稱、份數,附回郵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以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請書寫內政部營建書中區工程處317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40144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本標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標單費新臺幣100元,郵資新臺幣13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親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送至本署中區工程處一樓交投標文件收受人並領取廠商收執聯(2)郵遞: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40099臺中郵局第1560號信箱。 〔其他〕:(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三十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2)票據受款人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3)本標案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或檢舉電話(02)27734496、檢舉傳真電話(02)87712452。(5)本標案接受疑義、異議單位、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為: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電話(04)22188167、承辦人:丁以寧、傳真(04)22188158地址: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因履約期限縮短,修正預算金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5/0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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