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CI-001 已決標公告

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112年度網路交換器汰換購置案

內政部營建署 決標日:112/07/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技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70,000
原始預算
$ 974,800
底價金額
$ 974,000
決標折數
99.5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振良
聯絡電話 (04)22188266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聯絡人 劉振良
聯絡電話 (04)22188266
傳真號碼 (04)22188661
電子郵件信箱 m13g1111@cpam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7/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費⽤新臺幣100元整,請先⾄1樓出納繳費並索取收據,再持收據⾄3樓資訊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07 14:00
開標時間 112/08/07 15: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參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區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8時30分⾄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5時),送⾄本署中區⼯程處1樓交投標文件收受⼈並領取廠商收執聯。 (2)郵遞: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40099臺中⺠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合法登記立案、未受停權處分,且營業項⽬與採購標的(網路交換器)相關之公司⾏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工作及規格說明書貳、四、(九)專業認照需求相關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1)親⾃購領:領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上午8時30分⾄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5時),向本處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採購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姓名、地址,免填寫廠商名稱,並貼⾜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請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程處317專⼾」)⼀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前寄達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3)本標案提供電⼦領標,電⼦領標請⾄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標單費新臺幣100元,郵資新臺幣130元。
其他 (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三⼗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2)票據受款⼈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程處317專⼾。 (3)本標案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或檢舉電話(02)27734496、檢舉傳真電話(02)87712452。 (4)本標案接受疑義、異議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為:內政部營建署中區⼯程處、電話:(04)22188266、承辦⼈:劉振良、傳真:(04)22188661、地址: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07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振良
聯絡電話
(04)22188266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聯絡人
劉振良
聯絡電話
(04)22188266
傳真號碼
(04)22188661
電子郵件信箱
m13g1111@cpam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7/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費⽤新臺幣100元整,請先⾄1樓出納繳費並索取收據,再持收據⾄3樓資訊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07 14:00
開標時間
112/08/07 15: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參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區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8時30分⾄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5時),送⾄本署中區⼯程處1樓交投標文件收受⼈並領取廠商收執聯。 (2)郵遞: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40099臺中⺠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合法登記立案、未受停權處分,且營業項⽬與採購標的(網路交換器)相關之公司⾏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工作及規格說明書貳、四、(九)專業認照需求相關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1)親⾃購領:領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上午8時30分⾄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5時),向本處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採購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姓名、地址,免填寫廠商名稱,並貼⾜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請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程處317專⼾」)⼀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前寄達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3)本標案提供電⼦領標,電⼦領標請⾄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標單費新臺幣100元,郵資新臺幣130元。
其他
(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三⼗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2)票據受款⼈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程處317專⼾。 (3)本標案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或檢舉電話(02)27734496、檢舉傳真電話(02)87712452。 (4)本標案接受疑義、異議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為:內政部營建署中區⼯程處、電話:(04)22188266、承辦⼈:劉振良、傳真:(04)22188661、地址: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07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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