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13g1111@cpam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費⽤新臺幣100元整,請先⾄1樓出納繳費並索取收據,再持收據⾄3樓資訊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3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8時30分⾄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5時),送⾄本署中區⼯程處1樓交投標文件收受⼈並領取廠商收執聯。
(2)郵遞: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40099臺中⺠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合法登記立案、未受停權處分,且營業項⽬與採購標的(網路交換器)相關之公司⾏號。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工作及規格說明書貳、四、(九)專業認照需求相關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1)親⾃購領:領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上午8時30分⾄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5時),向本處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採購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姓名、地址,免填寫廠商名稱,並貼⾜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請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程處317專⼾」)⼀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前寄達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3)本標案提供電⼦領標,電⼦領標請⾄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標單費新臺幣100元,郵資新臺幣130元。
其他
(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三⼗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2)票據受款⼈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程處317專⼾。
(3)本標案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或檢舉電話(02)27734496、檢舉傳真電話(02)87712452。
(4)本標案接受疑義、異議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為:內政部營建署中區⼯程處、電話:(04)22188266、承辦⼈:劉振良、傳真:(04)22188661、地址: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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