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oey916@cpam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工務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本署B1第3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86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本署總收文)
履約期限
新灣橋改建工程450工作天、堤防改善工程160工作天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甲等營造綜合業
(二)無受停業處分
(三)無政府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四)無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本標案工程之採購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投標廠商應單獨投標。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因本工程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採購,其評分項目列有「履約能力及職業安全衛生之過去績效」、「施工及關鍵課題之規劃」、「各項管理規劃」、「工程專案組織及財務能力」、「廠商報價及費用組成」、「創意承諾」、「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等配分,已可採評選方式進行廠商之篩選,又考量近期市場投標情形趨於保守,為增加廠商承攬意願,僅訂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不另訂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備註】:
一、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2年5月5日(預定決標日112年4月5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一、期限:111年12月29日至112年2月4日止。
二、地點:本署工務組(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費用:標單費600元,郵資261元,設計圖費3,435元,郵資291元。
四、方式:
(一)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電子領標:請至 『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郵遞:臺北市第81-622號郵政信箱。
二、專人送達:本署總收文(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其它】:
一、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二、本案工程企劃書所載金額不逾新台幣:3億7,201萬3,000元整
三、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