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下水道工程處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5樓下水道工程處北區分處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資格: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者,其營業範圍具有土木或水利或環工等相關工程技術事項,並依規定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工程顧問業;以技師事務所投標者,應為土木或水利或環工技師事務所,負責人並為各該所屬土木或水利或環工技師公會之有效會員。
(二)除前款規定外,尚須與符合以下2款規定之事務所或公司組成合作團隊(分包廠商須簽訂合作意願書,合作意願書詳附件2):
1.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並為公會之有效會員。
2.會計師事務所、金融業或財務管理顧問公司(其中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並為公會之有效會員;金融業或財務管理顧問公司營業項目須包含金融、投資顧問業或管理顧問業(H1、H8、I102、I103))。
(三)計畫主持人應大學畢業具有12年或碩士10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其中應含履約管理或促參案件履約管理或辦理促進民間參與案件2年以上經驗。
(四)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五)投標廠商不得為「促進民間參與桃園市埔頂計畫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之興建、營運、移轉(BOT)計畫」之民間機構或其協力或分包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本署將依本公告開標日期、開標地點載明之時間及地點辦理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取得進入評選之資格,本署將擇期通知資格符合之投標廠商參與評選會。評選結果簽報核定後依序與優勝廠商議價,標價在核定底價內並經簽報核定後決標。
(二)參考文件:本署於網站公開「促進民間參與桃園市埔頂計畫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之興建、營運、移轉(BOT)計畫」已核定之先期計畫書,投標廠商可自行上本署網站下載。
(三)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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