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uo71@cpami.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北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行政室發包)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300元,請自備零錢。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行政室發包)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凡在國內領有開業證書之建築師,並為當年度直轄市或省(市)(縣)建築師公會會員,且不在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2.參加徵選之監造案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監造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投標,並負得標後簽約及履行委託監造契約之責。
3.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本採購公告⽇起⾄截標⽇⽌。
2.地點:本署北區⼯程處(新北市中和區南⼭路60之2號1樓⾏政室發包)
3.費⽤:標單費300元(光碟片含招標文件電⼦檔)
4.⽅式:
(1)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
先書妥收件⼈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標單郵資150元,請⾃購回郵浮貼)(以⾏庫或郵局匯票)抬頭請寫〔營建署-北區⼯程處316專⼾〕⼀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前寄達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路60之2號1樓。
(3)電⼦領標:請⾄『政府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開標時間與地點〕:
110年8⽉18⽇上午10時30分,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路60-2號1樓會議室(資格審查)
三、〔決標⽅式〕:
非複數決標,未定底價最有利標(準⽤)得標。
餘詳投標須知。
四、本委託監造技術服務案,包含統包工程(不含樹木移植作業)及樹木移植作業之監造服務。餘詳見「資安園區統包工程」統包需求計畫書。
更正公告補充如下:
五、植栽移植工程期間之監造人力,補充說明如下:
1.植栽移植工程之監造人力,依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最少須設置1人專任監造人員。
2.監造人力派駐期間,自植栽移植工程施工階段起算。
3.上述監造現場規定人數按工程契約工期,以人月為單位計算,監造服務期間之總人月數(兼職或行政人員不列入計算)。
由於更正公告後等標期延長3天,因此更正開標時間如下:
110年8⽉24⽇上午10時30分,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路60-2號1樓會議室(資格審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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