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7)2212425分機603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liminen@cpam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10-C306-01-01-6409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前鎮漁港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統包工程委託監造服務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南區工程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6樓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先至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1樓出納繳納300元費用,再持收據至6樓領取。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6/0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6/02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6樓會議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6樓(南宅組)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署採用依主管機關訂定範本修正之技術契約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且不在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一、凡在國內領有開業證書之建築師,並為當年度直轄市或省(市)(縣)建築師公會會員,且不在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二、外國廠商,國籍須為「WTO政府採購協定」或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或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締約國之一,並應領有中華民國建築師開業證書,投標時,得免附具當年度我國直轄市或省(市)(縣)建築師公會會員證,但於簽約前仍應加入該管直轄市或省(市)(縣)建築師公會。相關投標資格及資格文件屬外國原文者,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三、本採購不允許共同投標,參加徵選之監造案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監造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投標,並負得標後簽約及履行委託監造契約之責。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5-20T11:34:24+08:00
電子郵件信箱
liminen@cpam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南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6樓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先至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1樓出納繳納300元費用,再持收據至6樓領取。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6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6樓(南宅組)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署採用依主管機關訂定範本修正之技術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且不在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一、凡在國內領有開業證書之建築師,並為當年度直轄市或省(市)(縣)建築師公會會員,且不在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二、外國廠商,國籍須為「WTO政府採購協定」或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或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締約國之一,並應領有中華民國建築師開業證書,投標時,得免附具當年度我國直轄市或省(市)(縣)建築師公會會員證,但於簽約前仍應加入該管直轄市或省(市)(縣)建築師公會。相關投標資格及資格文件屬外國原文者,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三、本採購不允許共同投標,參加徵選之監造案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監造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投標,並負得標後簽約及履行委託監造契約之責。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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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1-建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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