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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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規劃設計期間後續擴充項目包含補充地基調查合計金額預計約新臺幣45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北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4樓建二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4樓建二隊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署採用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修正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具備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且不在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一、凡在國內領有開業證書之建築師,並為當年度直轄市或省(市)(縣)建築師公會會員。
二、本採購不允許共同投標,參加徵選之規劃設計監造案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設計監造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投標,並負得標後簽約及履行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契約之責。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班日:週一至周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逾期不受理。
(二)、地點:本署建築工程測量規劃設計第二隊(建二隊,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4樓)
(三)、方式:
(1)親自領取:應在規定期限前之辦公時間內自行前往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購買費用為新臺幣300元整。(請先至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5樓出納繳納費用後,持收據至4樓建二隊領標)
(2)郵遞購領:請自行考量送件期限及郵遞時程函購,於信封內書明採購案名稱,並附回郵信封(28X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80元)或快捷信封郵資,連同領標費用300元「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抬頭請寫營建署-北區工程處316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4樓(建二隊)。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機關文件費用新臺幣100元整。
二、送件截止期限與地點
(1)截止期限:截止投標日下午5時30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署建築工程測量規劃設計第二隊。
(2)地點:本署建築工程測量規劃設計第二隊(建二隊,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4樓)
三、開標時間與地點
(1)111年6月7日上午10時於北區工程處B1會議室(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B1樓)開標。
(2)其餘詳投標須知。
四、補充或更正公告
(1)補充評選委員名單(第1次補充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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