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1193491 已決標公告

「高雄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既有設施設備、用地及辦公房舍之維護管理服務」(110年度)

內政部營建署 決標日:109/11/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誠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883,000
原始預算
$ 4,980,194
底價金額
$ 4,980,000
決標折數
98.0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2 - 不動產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伍世恒
聯絡電話 (02)87712719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新市鎮建設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54號
聯絡人 伍世恒
聯絡電話 (02)87712719
傳真號碼 (02)87712739
電子郵件信箱 alex5@cpam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並得視得標廠商契約執行績效,經雙方同意由原得標廠商取得續約1年(即111年度),並以1次為限,預算金額4,972,748元,惟111年度預算需經立法院審查通過。 (二)本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雙方得以公文書面相互確認相關事項之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至於後續擴充之總價應不逾原載明後續擴充期限、金額或數量之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新市鎮建設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18 17:00
開標時間 109/11/19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54號B1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5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約12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證明: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經營保全業務且無投標須知第七十六條及第八十二條第(八)項不得參加投標情形之一,並持有下列證件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2.內政部核准之保全業許可證(函)。 3.保全業責任保險單。 詳細內容請詳採購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分二階段工作: (一)既有設施設備清查。(如為111年度擴充則本項工作不辦理) (二)維護管理等相關作業:(110.01.01-110.12.31) 1.辦公室房舍(含會議室)及物料堆置區清潔維護。 2.維管土地之除草及廢棄物清理(含運棄及廢棄物處理費)。 3.保全巡視及維護管理。 4.維管土地周界圍籬修繕。 5.13條LID低衝擊開發人行步道監測儀器之保全與保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伍世恒
聯絡電話
(02)87712719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新市鎮建設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54號
聯絡人
伍世恒
聯絡電話
(02)87712719
傳真號碼
(02)87712739
電子郵件信箱
alex5@cpam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並得視得標廠商契約執行績效,經雙方同意由原得標廠商取得續約1年(即111年度),並以1次為限,預算金額4,972,748元,惟111年度預算需經立法院審查通過。 (二)本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雙方得以公文書面相互確認相關事項之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至於後續擴充之總價應不逾原載明後續擴充期限、金額或數量之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新市鎮建設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18 17:00
開標時間
109/11/19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54號B1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5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約12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證明: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經營保全業務且無投標須知第七十六條及第八十二條第(八)項不得參加投標情形之一,並持有下列證件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2.內政部核准之保全業許可證(函)。 3.保全業責任保險單。 詳細內容請詳採購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分二階段工作: (一)既有設施設備清查。(如為111年度擴充則本項工作不辦理) (二)維護管理等相關作業:(110.01.01-110.12.31) 1.辦公室房舍(含會議室)及物料堆置區清潔維護。 2.維管土地之除草及廢棄物清理(含運棄及廢棄物處理費)。 3.保全巡視及維護管理。 4.維管土地周界圍籬修繕。 5.13條LID低衝擊開發人行步道監測儀器之保全與保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18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