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opoyu@cpam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9,994,693元
洽辦機關
A.9.57.1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北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發包)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設計圖1255元,標單300元,請自備零錢
開標地點
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參佰伍拾捌萬元整(票據受款⼈:營建署-北區⼯程處316專⼾),押標金連帶保證書機關填寫「內政部營建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發包)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0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本署尚未參酌工程會最新版工程類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制定機關範本,故現仍採用本署原核定最新之範本「112.04.11」。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個別廠商投標:兼具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二)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資格為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得三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
(三)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分包商: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合於上述專業廠商資格者,證件同時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附加說明
一、領標方式:
(1)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標單郵資320元,請自購回郵浮貼)(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抬頭請寫〔營建署-北區工程處316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發包)。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二、預算金額:新臺幣143,200,000元整(工程企劃書所載金額逾預算者為不合格)。
三、押標金:新臺幣3,580,000元整(票據受款人:『營建署-北區工程處316專戶』,押標金連帶保證書機關填寫【內政部營建署】)。另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2年10月28日(預定決標日112年9月28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有效期應一併延長之。
四、決標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採最有利標決標。
五、投標廠商資格如下:
(1)個別廠商投標:兼具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2)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資格為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得三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
(3)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分包商: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合於上述專業廠商資格者,證件同時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六、〔其他〕:
(1)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電話02-22402911轉1010、傳真02-22404922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之2號1樓。
(2)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地址: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3)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4)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施工規範及最有利標遴選廠商評選須知等招標文件。
(5)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若有依投標須知規定減收押標金及保證金,應依本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共同投標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本案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
(6)本工程若含有價回收料,廠商履約階段應依招標文件規定價格收購,無需報價,若有報價亦不納入決標總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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