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h108024@cpami.gov.tw
洽辦機關
A.21.100.33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規劃設計期間後續擴充項目包含地基調查,金額預計約新臺幣1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北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行政室發包)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300元,請自備零錢。
開標地點
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行政室發包)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機關自行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在國內領有開業證書之建築師,並為當年度直轄市或省(市)(縣)建築師公會會員,且不在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二、本採購不允許共同投標,參加徵選之規劃設計監造案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設計監造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投標,並負得標後簽約及履行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契約之責。
三、投標廠商得提出具辦理非都市土地興辦事業計畫業務、能力之專業分包商,以1家為限並檢附執業或證件之影本以供審查,影本須與正本相符。
(一)專業分包商: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
(1)設立技師事務所之執業技師。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3)其他依法得辦理本項業務並有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之廠商。
(二)所提送之分包商不得為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分包廠商。另其分包廠商,如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應不低於原契約規定分包廠商部份所具有之資格,且經本機關同意後始可變更。
(三)廠商將得標標的分包予專業分包商時,應全程管制配合,並負完全責任。而專業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份與得標廠商連帶負瑕疵擔保責任。
附加說明
【備註】:
一、〔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09年8月27日至截標日止。
2.地點:本署北區工程處(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之2號1樓行政室發包)
3.費用:標單費300元(光碟片含招標文件電子檔)
4.方式:
(1)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標單郵資150元,請自購回郵浮貼)(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抬頭請寫〔營建署-北區工程處316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之2號1樓。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二、〔開標時間與地點〕:
109年9月23日上午10時,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會議室(資格審查)
三、〔決標方式〕:
非複數決標,未定底價最有利標(準用)得標。
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
本案評選委員名單:
署外委員:吳委員桂陽、蔡委員岡廷、謝委員淳鈺、張委員淑貞、;
署內委員:吳委員宏碩、崔委員志毅、洽辦機關:黃委員碧蓮
更正公告投標文件4-規劃設計及監造契約修正草案-109082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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