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 松山區 八德路二段342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案號
109-C303-01-05-9101-318-0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廠商地址
408 臺中市 南屯區 五權西路二段666號10樓-2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2/06/27 - 115/12/31 (預估)
品項名稱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臺北松山駐地直升機棚廠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廠商採購案(第1次契約變更)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編號
109-C303-01-05-9101-318-1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是
估算方式
本次契約變更依原技術服務委託契約之服務費率按「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第一類所列各級費率100%核計。(超過預算額度之新增工程經費併原採購工程經費依原契約第5條及工程規劃設計需求書第3條第4款規定辦理服務費給付。)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否
1 .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並納入生態面向相關指標之建築工程
是否屬「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否,依「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除外條款無須辦理
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之建築工程
附加說明
一、本件本署全程代辦「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臺北松山駐地直升機棚廠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廠商採購案,因工程流標致增加契約價金須辦理契約變更。
二、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第47條第1款、細則第54條之1、契約第5條第10款、工程規劃設計需求書第3條第4款等有關規定,採不訂底價,依原契約費率辦理及協商結果議價、決標。
三、決標金額(變更設計服務費用)按「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第一類所列各級費率100%核計。(約新臺幣12,268,8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