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C303-01-05-9101-318-1 已決標公告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臺北松山駐地直升機棚廠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廠商採購案(第1次契約變更)

內政部營建署 決標日:112/06/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余曉嵐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268,803
原始預算
$ 12,268,803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建築工程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 松山區 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楊富鈞
聯絡電話 (02) 22454910 #6309
傳真號碼 (02) 22454982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2/06/27 14:30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代碼 3.1.13
洽辦機關名稱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 109-C303-01-05-9101-318-0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松山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件係契約變更案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家數 1
廠商代碼 K1202*****
廠商名稱 余曉嵐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自然人
廠商業別 技師事務所
廠商地址 408 臺中市 南屯區 五權西路二段666號10樓-2
廠商電話 (04) 23822068
決標金額 12,268,803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06/27 - 115/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臺北松山駐地直升機棚廠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廠商採購案(第1次契約變更)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余曉嵐建築師事務所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2,268,803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12,268,803元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06/27
決標公告日期 112/08/08
契約編號 109-C303-01-05-9101-318-1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是
總決標金額 12,268,803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本次契約變更依原技術服務委託契約之服務費率按「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第一類所列各級費率100%核計。(超過預算額度之新增工程經費併原採購工程經費依原契約第5條及工程規劃設計需求書第3條第4款規定辦理服務費給付。)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1.13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否 1 .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並納入生態面向相關指標之建築工程
是否屬「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否,依「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除外條款無須辦理 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之建築工程
附加說明 一、本件本署全程代辦「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臺北松山駐地直升機棚廠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廠商採購案,因工程流標致增加契約價金須辦理契約變更。 二、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第47條第1款、細則第54條之1、契約第5條第10款、工程規劃設計需求書第3條第4款等有關規定,採不訂底價,依原契約費率辦理及協商結果議價、決標。 三、決標金額(變更設計服務費用)按「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第一類所列各級費率100%核計。(約新臺幣12,268,803元)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建築工程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 松山區 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楊富鈞
聯絡電話
(02) 22454910 #6309
傳真號碼
(02) 22454982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2/06/27 14:30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代碼
3.1.13
洽辦機關名稱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
109-C303-01-05-9101-318-0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松山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件係契約變更案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家數
1
廠商代碼
K1202*****
廠商名稱
余曉嵐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自然人
廠商業別
技師事務所
廠商地址
408 臺中市 南屯區 五權西路二段666號10樓-2
廠商電話
(04) 23822068
決標金額
12,268,803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06/27 - 115/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臺北松山駐地直升機棚廠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廠商採購案(第1次契約變更)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余曉嵐建築師事務所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2,268,803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12,268,803元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06/27
決標公告日期
112/08/08
契約編號
109-C303-01-05-9101-318-1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是
總決標金額
12,268,803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本次契約變更依原技術服務委託契約之服務費率按「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第一類所列各級費率100%核計。(超過預算額度之新增工程經費併原採購工程經費依原契約第5條及工程規劃設計需求書第3條第4款規定辦理服務費給付。)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1.13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否 1 .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並納入生態面向相關指標之建築工程
是否屬「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否,依「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除外條款無須辦理 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之建築工程
附加說明
一、本件本署全程代辦「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臺北松山駐地直升機棚廠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廠商採購案,因工程流標致增加契約價金須辦理契約變更。 二、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第47條第1款、細則第54條之1、契約第5條第10款、工程規劃設計需求書第3條第4款等有關規定,採不訂底價,依原契約費率辦理及協商結果議價、決標。 三、決標金額(變更設計服務費用)按「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第一類所列各級費率100%核計。(約新臺幣12,268,803元)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