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12pin@cpam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中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標單費新台幣300元整,郵資新台幣15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親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送至本署中區工程處一樓總收發單位收受並領取廠商收執聯(2)郵遞: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開標地點
資格審查: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評選:另通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或郵遞: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並完成工程保固期滿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團體或機構,並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規定或登記有案的技師事務所。
2、且須曾經承攬並完成國內外單一工程經費達二億元以上之道路、橋樑工程之設計、施工或監造,並能提供完整之業績證明者。
3、參與工作團隊成員需有辦理道路工程、橋梁工程及水保工程等監造工作經驗之土木、結構及橋樑工程工程師等專業背景人員。
4、本計畫不接受共同投標。
5、參與工作團隊成員資格:(1)計畫主持人:應為監造技師,相關工作經驗10年以上者。
(2)其他參與本計畫主要成員:詳如本工程契約書第三條委託範圍及項目附件二第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備註
(1)防疫期間如有發燒或咳嗽等情形者,請勿進入會場,與會人員請務必戴上口罩。(2)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領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向本署中區工程處不具名價購。(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本標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本工程服務費約6,721,200元,依建造費用百分比計費,並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106年3月31日工程企字第10600092930號令修正)「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監造類別所載建造費用各級級距費率百分比上限之90%核計。
2、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陳鴻彬、電話:04-22188271、傳真:04-22188260、地址:台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3、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本次更正部份:1.抽換招標文件電子檔「5.評分表(表一)」。2.電子領標者,請重新下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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