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5500-0103-0000-0010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營建署及北、中、南區工程處-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勞務承攬」

內政部營建署 決標日:108/10/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思偉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421,071
原始預算
$ 18,000,000
底價金額
$ 17,872,000
決標折數
97.4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奕璋(#2819)/沈駿宇(#2804)/鄭雪音(#2811)
聯絡電話 (02)87712345#2819or2804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道路工程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陳奕璋(#2819)/沈駿宇(#2804)/鄭雪音(#2811)
聯絡電話 (02)87712345#2819or2804
傳真號碼 (02)87712833
電子郵件信箱 cyshen@cpam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0/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4樓道路工程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至本署秘書室出納課繳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12 17:00
開標時間 108/11/13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B1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本署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均得投標。 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餘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花蓮縣、臺中市、嘉義市、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等其他縣市。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 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二)、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3.前項第2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代之。 (三)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三、餘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奕璋(#2819)/沈駿宇(#2804)/鄭雪音(#2811)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道路工程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陳奕璋(#2819)/沈駿宇(#2804)/鄭雪音(#2811)
聯絡電話
(02)87712345#2819or2804
傳真號碼
(02)87712833
電子郵件信箱
cyshen@cpam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0/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4樓道路工程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至本署秘書室出納課繳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12 17:00
開標時間
108/11/13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B1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本署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均得投標。 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餘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花蓮縣、臺中市、嘉義市、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等其他縣市。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 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二)、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3.前項第2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代之。 (三)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三、餘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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