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下水道工程處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5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營業之工程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工程技術顧問機構,其營業範為具有土木或水利或環工等相關工程技術事項,並依規定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工程顧問業;或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或水利或環工技師事務所,其事務所負責人並為各該所屬土木、水利或環工技師公會之有效會員者,但不得以共同投標方式投標。
二、計畫主持人應具專業技師(大專以上畢業,具有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支土木或環工技師,須層辦理污水管線及用戶接管工程規劃設計經驗)資格。
三、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領標方式:
1.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廠商應依照主管機關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辦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以電子領標時請自行考量下載時程,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概不退還。如
本案因故停止招標而重新辦理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時,已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
署換取新招標文件。
3.本案聯絡人:鄭先生,電話:02-22404140分機5302。
(二)送件規定:
1.收件截止日期:服務建議書及投標文件收件截止日期以招標公告為準,逾時不予受理,原
件不拆封退還。
2.收件地點: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5樓,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北區分處
(郵寄或專人送達)。
3.份數、封裝:服務建議書相關章節中裝訂成冊;最後再將投標資格證明文件、服務建議書
1式15份及電子檔光碟片2份置於大封套內(若體積太大允許裝箱),外貼「投標封」一併
寄送。
4.倘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或當日遇本署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止收件日期,依序順延至次1
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署不另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