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uthor991465@cpam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適用及安全之辦公環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下水道工程處北區分處工務(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2樓)
開標地點
內政部營建署北區工程處1樓會議室(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押標金額度
55萬元整(支票抬頭「內政部營建署313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下水道工程處北區分處工務(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2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營建署統包工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之規定者。
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共同投標廠商(依『共同投標辦法』訂定):本工程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
1.廠商資格至少符合下列條件:
(1)個別營造廠商(具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二)單一廠商投標:必須具備下列資格並提出各項證件之影本(包括各類專業分包商)以供審查,影本須與正本相符。
1.廠商類別: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2.各類專業分包商: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開業建築師。
附加說明
一、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二、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10年07月07日至110年07月26日止。
2.地點:下水道工程處北區分處(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2樓)。
3.費用:標單費1000元,郵資120元,親自購領者請自備零錢。
4.方式:
(1)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之辦公時間內(上午9:00~12:00及下午2:00~5:00)至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信封面請註明「購買標單」字樣並貼足回信郵票(一律以快捷寄送),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313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2樓。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三、招標文件送達方式:
1.親自送達: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2樓(下水道工程處 北區分處 工務)。
2.郵遞:新北市中和區泰和街郵局第32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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