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1211892 已決標公告

高雄新市鎮整體開發環境管理監測技術服務(109年度)委託案

內政部營建署 決標日:108/11/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56,010
原始預算
$ 2,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62.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承麒
聯絡電話 (02)87712345#2730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新市鎮建設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李承麒
聯絡電話 (02)87712345#2730
傳真號碼 (02)87712739
電子郵件信箱 luau690713@cpam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並得視得標廠商契約執行績效,經雙方同意由原得標廠商取得續約1年(即110年度),並以1次為限,惟該108年 度預算如未經立法院審查通過或刪減,則不予續約或減作。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新市鎮建設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21 17:00
開標時間 108/11/22 14:3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1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109年度環境品質監測報告書經機關核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技術顧問機構: 1. 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營業範圍為I101061工程顧問業。 2.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 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業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其技師科別應為環境工程科。 (二) 環境檢測機構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環境監測技術性服務之法人: 1. 為營利事業機構者,須提供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 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須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3. 上開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須載有環境監(檢)測或空氣品質、河川水質、噪音振動等監測相關營業(或業務)項目。 上述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納稅證明: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一)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二)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 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上列第2、3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2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承麒
聯絡電話
(02)87712345#2730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新市鎮建設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李承麒
聯絡電話
(02)87712345#2730
傳真號碼
(02)87712739
電子郵件信箱
luau690713@cpam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並得視得標廠商契約執行績效,經雙方同意由原得標廠商取得續約1年(即110年度),並以1次為限,惟該108年 度預算如未經立法院審查通過或刪減,則不予續約或減作。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新市鎮建設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21 17:00
開標時間
108/11/22 14:3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1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109年度環境品質監測報告書經機關核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技術顧問機構: 1. 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營業範圍為I101061工程顧問業。 2.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 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業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其技師科別應為環境工程科。 (二) 環境檢測機構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環境監測技術性服務之法人: 1. 為營利事業機構者,須提供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 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須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3. 上開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須載有環境監(檢)測或空氣品質、河川水質、噪音振動等監測相關營業(或業務)項目。 上述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納稅證明: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一)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二)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 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上列第2、3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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