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opiingy@cpam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32,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 公司業,營業項目具有
土木工程、水利、資訊或環境工程。
2.國內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且為土木、 水利、資訊或環境相關之公
司、機構、公會、協會、學會、財團法人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依法
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自然人。
(二)基本資格:本計畫主持人須 具備資訊或環境工程相關領域國內外
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含)以上學歷,並具雲端系統及大型資
訊系統開發規劃合計5年以上經驗並有實績者,或擁有污水處理廠設計
或監造或專案管理或營運管理合計5年以上經驗並有實績者。
(三)本計畫協同主持人須具備資訊或環境工程相關領域國內外 研究院
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含)以上學歷,並具雲端系統及大型資訊系統
開發規劃合計2年以上經驗並有實績者,或擁有污水處理廠設計或監造
或專案管理或營運管理合計2年以上經驗並有實績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條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述之證明,廠商得已列印公開於自的事業主管機關總站之資料代之。
(3)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廠商可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4)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業,須付本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者,得以前l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納稅發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旦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怪的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5)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付納稅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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