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13wjf@cpam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中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
開標地點
資格審查: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評選:另通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或郵遞: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並完成工程保固期滿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在國內領有開業證書之建築師,並為當年度直轄市或省(市)(縣)建築師公會會員,且不在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二、本採購不允許共同投標,參加徵選之規畫設計監造案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設計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投標,並負得標後簽約及履行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契約之責。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費新台幣400元整、郵資新台幣190元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領標期限內辦公時間,向本署中區工程處不具名價購。(2)郵購: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信內書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cm)預書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台中市和平街121號。(3)本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至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
其它:
(1)技服廠商如需至現場勘查,本案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日前3天,請於本署上班期間(不含例假日)以E-mail方式提出申請後由本署安排時間進行現場勘查,聯絡窗口: 溫政峰先生,電話: 04-23768836,E-mail: m13wjf@cpami.gov.tw,另洽辦機關之補充實際需求詳工作作業說明附件。
(2)本案計畫預計期程限至110年4月27日完成計畫。(詳投標須知附件19)
(3)檢舉受理單位:「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或檢舉電話:(02)27734496, 檢舉傳真:(02)87712452。(4)本工程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電話、傳真及地址: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溫政峰、電話:(04)23768836、傳真:(04)23710940。地址:40144台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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