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C305-0105-6607-0202 已決標公告

內政部資料中心資訊機房(台中備援機房)建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作業

內政部營建署 決標日:108/11/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康永忠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39,411
原始預算
$ 2,139,411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溫政峰
聯絡電話 (04)23768836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溫政峰
聯絡電話 (04)23768836
傳真號碼 (04)23710940
電子郵件信箱 m13wjf@cpam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內政部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費新台幣4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03 17:00
開標時間 108/12/04 10:00
開標地點 資格審查: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評選:另通知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或郵遞: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並完成工程保固期滿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署制式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在國內領有開業證書之建築師,並為當年度直轄市或省(市)(縣)建築師公會會員,且不在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二、本採購不允許共同投標,參加徵選之規畫設計監造案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設計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投標,並負得標後簽約及履行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契約之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費新台幣400元整、郵資新台幣190元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領標期限內辦公時間,向本署中區工程處不具名價購。(2)郵購: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信內書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cm)預書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台中市和平街121號。(3)本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至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 其它: (1)技服廠商如需至現場勘查,本案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日前3天,請於本署上班期間(不含例假日)以E-mail方式提出申請後由本署安排時間進行現場勘查,聯絡窗口: 溫政峰先生,電話: 04-23768836,E-mail: m13wjf@cpami.gov.tw,另洽辦機關之補充實際需求詳工作作業說明附件。 (2)本案計畫預計期程限至110年4月27日完成計畫。(詳投標須知附件19) (3)檢舉受理單位:「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或檢舉電話:(02)27734496, 檢舉傳真:(02)87712452。(4)本工程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電話、傳真及地址: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溫政峰、電話:(04)23768836、傳真:(04)23710940。地址:40144台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溫政峰
聯絡電話
(04)23768836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溫政峰
聯絡電話
(04)23768836
傳真號碼
(04)23710940
電子郵件信箱
m13wjf@cpam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1內政部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費新台幣4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03 17:00
開標時間
108/12/04 10:00
開標地點
資格審查: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評選:另通知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或郵遞: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並完成工程保固期滿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署制式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在國內領有開業證書之建築師,並為當年度直轄市或省(市)(縣)建築師公會會員,且不在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二、本採購不允許共同投標,參加徵選之規畫設計監造案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設計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投標,並負得標後簽約及履行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契約之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費新台幣400元整、郵資新台幣190元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領標期限內辦公時間,向本署中區工程處不具名價購。(2)郵購: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信內書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cm)預書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台中市和平街121號。(3)本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至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 其它: (1)技服廠商如需至現場勘查,本案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日前3天,請於本署上班期間(不含例假日)以E-mail方式提出申請後由本署安排時間進行現場勘查,聯絡窗口: 溫政峰先生,電話: 04-23768836,E-mail: m13wjf@cpami.gov.tw,另洽辦機關之補充實際需求詳工作作業說明附件。 (2)本案計畫預計期程限至110年4月27日完成計畫。(詳投標須知附件19) (3)檢舉受理單位:「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或檢舉電話:(02)27734496, 檢舉傳真:(02)87712452。(4)本工程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電話、傳真及地址: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溫政峰、電話:(04)23768836、傳真:(04)23710940。地址:40144台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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