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C305-0105-0501-0102 已決標公告

火車頭園區統包工程委託監造服務作業

內政部營建署 決標日:109/03/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余曉嵐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651,435
原始預算
$ 18,651,435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儀銘
聯絡電話 (04)23354355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林儀銘
聯絡電話 (04)23354355
傳真號碼 (04)23350340
電子郵件信箱 m12mmjj@cpam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94客家委員會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75元
系統使用費 28元
文件代收費 14元
總計 31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550元整、郵資19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2/05 17:00
開標時間 109/02/06 10:00
開標地點 資格審查: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評選:另通知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親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送至本署中區工程處一樓總收發單位收受並領取廠商收執聯。2.郵遞: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符合:(1)凡在國內領有開業證書之建築師,並為當年度直轄市或省(市)(縣)建築師公會會員,且不在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2)本採購不允許共同投標,投標廠商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監造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投標,並負得標後簽約及履行委託監造契約之責。 2、計畫主持人:應為開業建築師,相關工作經驗10年以上者。 3、其他參與本計畫主要成員: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前往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逕向本署中區工程處不具名購取。2.通訊購取方式: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依照「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勞務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信內書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cm)預書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請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40144台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本案評選委員會名單:署外委員:陳委員德誠、黃委員漢雄、彭委員德成、卓委員清松;署內委員:吳委員宏碩、蕭委員淵升、何委員志浩。2.本工程服務費約18,651,435元(依建造費用百分比計費,並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三類所載百分比上限參考之90% (監造占45 %)辦理。3.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林儀銘、電話:04-23354355、傳真:04-23350340、地址:台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4.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5.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2/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儀銘
聯絡電話
(04)23354355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林儀銘
聯絡電話
(04)23354355
傳真號碼
(04)23350340
電子郵件信箱
m12mmjj@cpam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94客家委員會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75元
系統使用費
28元
文件代收費
14元
總計
31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550元整、郵資19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2/05 17:00
開標時間
109/02/06 10:00
開標地點
資格審查: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評選:另通知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親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送至本署中區工程處一樓總收發單位收受並領取廠商收執聯。2.郵遞: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符合:(1)凡在國內領有開業證書之建築師,並為當年度直轄市或省(市)(縣)建築師公會會員,且不在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2)本採購不允許共同投標,投標廠商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監造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投標,並負得標後簽約及履行委託監造契約之責。 2、計畫主持人:應為開業建築師,相關工作經驗10年以上者。 3、其他參與本計畫主要成員: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前往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逕向本署中區工程處不具名購取。2.通訊購取方式: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依照「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勞務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信內書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cm)預書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請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40144台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本案評選委員會名單:署外委員:陳委員德誠、黃委員漢雄、彭委員德成、卓委員清松;署內委員:吳委員宏碩、蕭委員淵升、何委員志浩。2.本工程服務費約18,651,435元(依建造費用百分比計費,並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三類所載百分比上限參考之90% (監造占45 %)辦理。3.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林儀銘、電話:04-23354355、傳真:04-23350340、地址:台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4.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5.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2/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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