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C303-01-06-6406-211-0 已決標公告

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大隊部及高雄市專勤隊辦公廳舍新建工程

內政部營建署 決標日:112/08/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339,990,000
原始預算
$ 340,000,000
底價金額
$ 340,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秀蘭
聯絡電話 (02)87712837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工務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王秀蘭
聯絡電話 (02)87712837
傳真號碼 (02)87712860
電子郵件信箱 lan2016@cpam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66,79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A.1.5內政部移民署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7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600元
系統使用費 160元
文件代收費 80元
總計 1,84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工務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30 09:00
開標時間 112/06/30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B1F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7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本署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9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如下: (一)個別廠商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並兼具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二)共同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得3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 (三)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分包商: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合於上述專業廠商資格者,證件同時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考量旨揭工程屬於辦公廳舍,並未採用特殊工法、技術或設備,一般依法開業廠商應即具承攬能力,於國內亦有類似案例,建議無須訂定施工廠商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備註】: 1.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2年9月24日(預定決標日112年8月25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12年6月20日至112年6月30日止。 2.地點:本署工務組(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3.費用:標單費1,000元,郵資276元,設計圖費4,080元,郵資306元。 4.方式: (1)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10556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台北市第81-622號郵政信箱。 2.專人送達:本署總收文(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其它】: 1.決標方式:以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就合於招標文件審查標準之及格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2.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它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通知廠商於規定期限(30分鐘)內,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及印章於開標現場提出說明。投標廠商未在現場者,當場以標單封上之聯絡電話通知廠商,如未填寫聯絡電話、聯絡電話有誤或未接聯絡電話,致未於規定期限內至開標現場提出說明者,視同放棄。 3.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若有依投標須知規定減收押標金及保證金,應依本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共同投標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4.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招標文件調整摘要表】 1.發包施工費由3億942萬7,976元調整為3億4,000萬元。 2.工程採購契約、工作安全及衛生規定、施工品質管理制度規定、工程保險規定、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須知及補充施工說明書更新。 3.修正地下室開挖與擋土措施及增加電動車輛充電設備等相關圖說(圖號:A0-7、S6-1、S6-2、S6-4~S6-6、E-2、E-4、E-14、E-18、E-23,共11張)。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6/30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秀蘭
聯絡電話
(02)87712837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工務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王秀蘭
聯絡電話
(02)87712837
傳真號碼
(02)87712860
電子郵件信箱
lan2016@cpam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66,79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A.1.5內政部移民署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7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600元
系統使用費
160元
文件代收費
80元
總計
1,84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工務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30 09:00
開標時間
112/06/30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B1F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7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本署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9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如下: (一)個別廠商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並兼具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二)共同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得3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 (三)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分包商: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合於上述專業廠商資格者,證件同時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考量旨揭工程屬於辦公廳舍,並未採用特殊工法、技術或設備,一般依法開業廠商應即具承攬能力,於國內亦有類似案例,建議無須訂定施工廠商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備註】: 1.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2年9月24日(預定決標日112年8月25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12年6月20日至112年6月30日止。 2.地點:本署工務組(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3.費用:標單費1,000元,郵資276元,設計圖費4,080元,郵資306元。 4.方式: (1)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10556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台北市第81-622號郵政信箱。 2.專人送達:本署總收文(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其它】: 1.決標方式:以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就合於招標文件審查標準之及格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2.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它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通知廠商於規定期限(30分鐘)內,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及印章於開標現場提出說明。投標廠商未在現場者,當場以標單封上之聯絡電話通知廠商,如未填寫聯絡電話、聯絡電話有誤或未接聯絡電話,致未於規定期限內至開標現場提出說明者,視同放棄。 3.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若有依投標須知規定減收押標金及保證金,應依本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共同投標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4.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招標文件調整摘要表】 1.發包施工費由3億942萬7,976元調整為3億4,000萬元。 2.工程採購契約、工作安全及衛生規定、施工品質管理制度規定、工程保險規定、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須知及補充施工說明書更新。 3.修正地下室開挖與擋土措施及增加電動車輛充電設備等相關圖說(圖號:A0-7、S6-1、S6-2、S6-4~S6-6、E-2、E-4、E-14、E-18、E-23,共11張)。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6/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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