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14jjc@cpam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中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300元整、郵資150元整。
開標地點
資格審查: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評選:另通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團體或機構,並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規定或登記有案的技師事務所。
2、計畫主持人須為大學以上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且具備國內公共工程(道路、橋梁)規劃或設計五年以上工作經驗結構或土木技師。
3、參與工作團隊成員需有辦理道路工程、景觀工程等規劃設計工作經驗之土木、結構、水利工程師及景觀工程師等專業背景人員,並能提供學經歷證明文件。
4、本計畫不接受共同投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前往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逕向本署中區工程處不具名購取。2、通訊購取方式: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依照「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勞務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信內書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cm)預書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請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40144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本案評選委員會名單:署外委員:張委員清祥、高委員宗正、林委員桂森、李委員宏徹、林委員慶煌;署內委員:游委員源順、張委員之明、蔡委員亦強、何委員志浩。
2、本工程服務費約4,214,961元(依建造費用百分比計費,並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所載建造費用各級級距費率百分比上限之90%辦理。3、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陳貞君、電話:04-22188667、傳真:04-22188088、地址: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4、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5、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備註
本標案名稱全銜為「彰化縣大村鄉縣道146線7K+423~8K+450(都市計畫4號道路)拓寬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服務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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