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Joey916@cpam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08-4000-0102-0703-9010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彰化縣和美鎮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水資源回收中心新建工程暨三年試運轉及十年代操作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6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工務組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區八德路⼆段342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欄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4/01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4/01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區八德路⼆段342號(105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852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區八德路⼆段342號
其他:履約期限
新建工程:780工作天;三年試運轉及十年代操作:詳契約第7條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1.基本資格:(1)單獨投標者,公司營業項目必須同時具有下列2項資格:A.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以上)。B.E103101專業營造業(環境保護工程)。(以上承攬造價限額均為其資本額之十倍)(2)共同投標者,任一成員均需符合前述2項資格之1項,同時成員組合後具有前述2項資格,並以所提之證明文件認定其資格,所認定之資格必須符合共同投標協議書協議之工作範圍,且不得對本標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3)共同投標之成員數以3家為上限。2.特定資格:詳附加說明欄。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附註1:【特定資格及證明文件】
(1)工程經驗實績證明文件
A.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廠商於本工程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單獨或組合後具有曾完成污(廢)水處理廠工程之建造、功能提升或改善設備更新或增設,不包括礫間處理設施及濕地等生態淨化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3億元。
B.所提送之完(竣)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屬承辦民間工程者,應經公(認)證;如工程係由2家(含)以上共同簽約承攬者,應檢附該契約內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或其他相關證明(可證明其承攬金額)文件,該工程實績金額應按其承攬金額比例折算之。
C.工程實績詳細表:投標廠商應將其工程實績詳細列表,載明工程名稱、簽約日期、簽約之雙方、契約金額、規定完工日期或實際完工日期及工程概述等有關資料。
(2)財力資格證明文件(除註明合計者外,其餘均個別審查)
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組合後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4,500萬元證明文件,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組合後權益合計不低於新台幣3,500萬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附註2: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1年6月22日(預定決標日111年5月23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附註3:彰化縣和美鎮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水資源回收中心新建工程暨三年試運轉及十年代操作:
a.彰化縣和美鎮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水資源回收中心新建工程採購契約---由營建署與得標廠商簽約。
b.彰化縣和美鎮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水資源回收中心新建工程三年試運轉及十年代操作採購契約---由彰化縣政府與得標廠商簽約。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購領]:(1)期限:111年3月25日至111年4月1日止。(2)地點:本署工務組(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3)費用:標單費1000元,郵資190元,設計圖費10035元,郵資661元。 (4)方式:(一)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三) 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郵遞:臺北市第81-622號郵政信箱。(2)專人送達:本署總收文(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其它]:
(1)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2)工程企劃書所載水資源回收中心新建工程、三年試運轉及十年代操作之各分項金額不逾下列各項預算金額。a.彰化縣和美鎮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水資源回收中心新建工程預算金額新臺幣376,000,000元。b.彰化縣和美鎮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水資源回收中心三年試運轉預算金額新臺幣40,525,000元。c.彰化縣和美鎮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水資源回收中心十年代操作預算金額新臺幣153,947,000元。」
(3)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4) 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03-25T09:19:18+08:00
電子郵件信箱
Joey916@cpam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6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工務組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區八德路⼆段342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欄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區八德路⼆段342號(1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852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區八德路⼆段342號
履約期限
新建工程:780工作天;三年試運轉及十年代操作:詳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1.基本資格:(1)單獨投標者,公司營業項目必須同時具有下列2項資格:A.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以上)。B.E103101專業營造業(環境保護工程)。(以上承攬造價限額均為其資本額之十倍)(2)共同投標者,任一成員均需符合前述2項資格之1項,同時成員組合後具有前述2項資格,並以所提之證明文件認定其資格,所認定之資格必須符合共同投標協議書協議之工作範圍,且不得對本標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3)共同投標之成員數以3家為上限。2.特定資格: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附註1:【特定資格及證明文件】 (1)工程經驗實績證明文件 A.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廠商於本工程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單獨或組合後具有曾完成污(廢)水處理廠工程之建造、功能提升或改善設備更新或增設,不包括礫間處理設施及濕地等生態淨化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3億元。 B.所提送之完(竣)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屬承辦民間工程者,應經公(認)證;如工程係由2家(含)以上共同簽約承攬者,應檢附該契約內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或其他相關證明(可證明其承攬金額)文件,該工程實績金額應按其承攬金額比例折算之。 C.工程實績詳細表:投標廠商應將其工程實績詳細列表,載明工程名稱、簽約日期、簽約之雙方、契約金額、規定完工日期或實際完工日期及工程概述等有關資料。 (2)財力資格證明文件(除註明合計者外,其餘均個別審查) 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組合後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4,500萬元證明文件,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組合後權益合計不低於新台幣3,500萬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附註2: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1年6月22日(預定決標日111年5月23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附註3:彰化縣和美鎮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水資源回收中心新建工程暨三年試運轉及十年代操作: a.彰化縣和美鎮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水資源回收中心新建工程採購契約---由營建署與得標廠商簽約。 b.彰化縣和美鎮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水資源回收中心新建工程三年試運轉及十年代操作採購契約---由彰化縣政府與得標廠商簽約。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購領]:(1)期限:111年3月25日至111年4月1日止。(2)地點:本署工務組(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3)費用:標單費1000元,郵資190元,設計圖費10035元,郵資661元。 (4)方式:(一)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三) 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郵遞:臺北市第81-622號郵政信箱。(2)專人送達:本署總收文(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其它]: (1)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2)工程企劃書所載水資源回收中心新建工程、三年試運轉及十年代操作之各分項金額不逾下列各項預算金額。a.彰化縣和美鎮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水資源回收中心新建工程預算金額新臺幣376,000,000元。b.彰化縣和美鎮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水資源回收中心三年試運轉預算金額新臺幣40,525,000元。c.彰化縣和美鎮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水資源回收中心十年代操作預算金額新臺幣153,947,000元。」 (3)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4) 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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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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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和美鎮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水資源回收中心新建工程暨三年試運轉及十年代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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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9-其他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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