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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35,000元(票據受款人請書寫「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318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證明:與招標標的(清潔)有關之廠商登記或設立
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間機關如遇組織改造,必須將本案標的移轉至機關所
指定之接管機關時,廠商必須按機關組織改造實際情形配合調
整本案標的,使其功能確實正常運作,屆時訂約機關之所有權
利與責任並隨組織改造而移轉至機關所指定之接管機關。廠商
亦必須配合接管機關繼續執行本案標的之功能維護,直至契約
期滿為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亦不得請求支付額外之任何
費用。
2.本案如因招標等標期等因素採購期程延後,無法於108年1月3
1日前決標,簽約期限仍以1年期限計算。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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