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14hua@cpam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中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標單費新台幣450元整(含電子檔案光碟片),郵資新台幣190元整(2)設計圖費新台幣160元整,郵資新台幣150元整(以上二項合購,郵資新台幣190元整) 。
開標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 (本署中區工程處)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6/0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或郵遞: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備註
:(1)本工程產生之a.剩餘土石方回收料剩餘價值不分土質依固定折價價值每立方公尺新台幣80元乘以實做數量(約2,671立方公尺)按實價購,且不因決標價所作之比例調整而變動單價及b.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剩餘價值,依工程決標後訂定之工程契約單價分析表工程項目「挖(刨)除料折價後價值」單價乘以實做數量(約39立方公尺)按實價購;並於估驗時均依實做數量繳交當次價款。(2)本案之道路工程經費係分108年、109年及以後年度編列預算,109年及以後年度經費部份須俟政府該年度預算通過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動支。(3)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領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向本署中區工程處不具名價購。(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本標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規定期限(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2)票據受款人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3)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及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或檢舉電話(02)27734496 、檢舉傳真電話(02)87712452(4)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電話(04)22243165、傳真(04)22188661地址: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