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1wendy@cpam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後續擴充期間:原契約工程驗收合格前。
二、後續擴充金額:約新臺幣200萬元。
三、後續擴充項目:
1.1樓大廳前門不鏽鋼玻璃屋
2.1樓大廳後門不鏽鋼玻璃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南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2樓發包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200元,設計圖費1070元,共計1270元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11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書寫「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318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1/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高雄郵局250號郵政信箱。2.專人送達: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1樓服務台)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應為下列之一廠商:
1.單獨投標:投標廠商同時具有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營業項目需專業施工))及甲級電氣承裝業資格,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營業項目需專業施工))及甲級電氣承裝業,得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共同投標者應檢附並經公證或認證後生效,廠商各成員應分別出具或共同具名出具投標廠商聲明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期限:107年11月29日至107年12月6日上午9時整止。
(1)洽購:辦公時間(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至本處1樓行政室價購(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2樓發包室領取文件。
(2)郵購:招標文件光碟片200元,設計圖費1070元,郵資200元。 函購信內註明工程名稱、份數,附信封(28 × 39 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連同招標圖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受款人請寫「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318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寄達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函購信封面請註明「購買標單」字樣。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
其他
(1) 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規定期限(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2)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電話07-2212425、傳真07-2160292 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3)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4)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本案係第2次招標,前已購領招標文件廠商得持第1次的收據或電子憑據,向本署南區工程處換領第2次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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