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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y916@cpam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77,947,527元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工務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105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臺北市第81-622號郵政信箱。(2)專人送達:本署總收文(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履約期限
1470日曆天(開工之日起385日曆天內南側停車場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如下:
1.個別廠商投標:兼具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冷凍空調業。
2.共同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冷凍空調業,得四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
3.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分包商: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合於上述專業廠商資格者,證件同時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4.本案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本案涉及國安(含資安)疑慮業務範疇,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雖具工程規模但無採用特殊工法、技術或設備,且目前國內具規模之營造廠商即具承攬能力,但相較各廠商在管理能力、工程施工界面及履約能力尚有差異,經審查小組決議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相關採購程序。
考量目前市場釋出之工程案件超出營造廠商量能、物價持續性上漲等因素,諸多方面已增加工程招標之困難及壓力,故不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將有效提升潛在廠商投標意願,後續再由評選機制遴選出最優勝廠商,以符機關整體利益。
附加說明
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1年9月21日(預定決標日111年8月22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11年6月22日至111年6月29日止。(2)地點:本署工務組(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3)費用:標單費1,800元,郵資321元,設計圖費17,040元,郵資882元。(4)方式:(一)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它
(1)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2)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新台幣:31億9,394萬459元整。(3)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4) 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本工程前於111年2月23日、111年3月7日公開招標,均未達法定家數流標,經召開檢討會議後,招標文件差異內容如下:
1.發包施工費調整為31億9,394萬459元。
2.南側停車場竣工日數由開工之日起287日增加為385日,全部工程竣工日數由1,170日增加為1,470日。
3.增加工程預付款機制,預付款金額上限為發包施工費的10%,無工程項目之限制,惟須配合機關年度編列預算數額或可勻支數額申辦。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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