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inyu@cpam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618,280,000元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預期使用情形、效益評估指標及目標:
落實「資安即國安」政策、打造創新「政軍合一」、「資源整合」資安環境,並融合產官學研資安能量,達到提升國家資安防護基準的目標,規劃建置「資安園區」。
以強化國安會資安辦、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會報及本部資通電軍之橫向聯繫及聯合防禦能量,從寬從深發展無縫銜接資安及國安之通報應變與動員整備作業,並將引入民間資安產業資源,容納民間能量協防國安並引領資安產業升級轉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工務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段342號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段342號(105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臺北市第81-622號郵政信箱。(2)專人送達:本署總收文(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履約期限
統包工程:1502日曆天;工程用地樹木移植:詳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共同投標廠商(依『共同投標辦法』訂定):本工程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
1.廠商資格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個別營造廠商(兼具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以上冷凍空調業)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2)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以上冷凍空調業及開業建築師5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
(3)甲等綜合營造業(合於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以上冷凍空調業等3家以內專業廠商資格為分包商)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二)單一廠商投標必須具備下列資格並提出各項證件之影本(包括各類專業分包商)以供審查,影本須與正本相符。
1.廠商類別: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各類專業分包商(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
(1)開業建築師。
(2)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
(3)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4) 甲等以上冷凍空調業
(三)設計廠商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參與並負履約之責。(如採單一廠商搭配各類專業分包商投標,亦應由一名開業建築師具名參與投標,並負履約之責。)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有關投標廠商特定資格部分,考量旨案招標作業在即,宜廣邀廠商投標,且各項工程內容尚無涉及特殊工法、技術人力或設備,符合營造業法等相關規定資格之廠商即具承攬能力,爰不訂定廠商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附註1: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1年4月6日(預定決標日111年3月7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附註2:本標案資安園區統包工程包含「資安園區統包工程」及「工程用地樹木移植」2項:
a.「資安園區統包工程」 採購契約---由內政部營建署、國防部軍備局、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與得標廠商簽約。
b.「工程用地樹木移植」 採購契約---由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與得標廠商簽約。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10年12月29日至111年1月5日止。。
(2)地點:本署工務組(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3)費用:標單費1000元,郵資261元。
(4)方式:(一)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三) 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它
(1)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2)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新台幣:38億2,837萬5,224元整。
(3)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4)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本次招標內容調整摘要說明
本工程前於110年6月15日及8月18日2次公開招標,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經流標檢討後,部分招標內容予以調整,調整內容說明如下:
1、調增預算金額。
2、樹木移植契約:部分文字內容誤植修正。(如:採購計畫清單等)
3、預定進度時程表配合重新招標之時程修正。
4、投標須知依公共工程委員會投標須知範本及相關法令修訂。(詳附件)
5、「工程概算總表」及「工程概算詳細表」修正為「價格總表」及「價格詳細表」。
6、工程契約第2條(二).9附件增列BIM保密切結書之規定。
【1101214更正】
1. 更正-招標文件清單
2. 更正-統包工程投標須知
3. 更正-統包工程採購契約
4. 更正-統包需求計畫書
5. 新增-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預付款作業規定
6. 更正-主要材料設備之廠牌一覽表
7. 更正-樹木移植契約
8. 餘請詳「第1次更正公告內容調整摘要說明」
9.請電⼦領標廠商重新下載異動後電⼦檔。
備註:本案係第2次招標,已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署換領新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