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F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標單費100元整(含電子檔案磁片及工作說明書)(2)郵資:由快遞公司到府收費(約為15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F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為本署核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公司,其營業項目具有污(廢)水處理或環境工程。
附加說明
=================107.11.15公告更正內容=================
(1)本案取消後續擴充,並修正投標須知、契約相關內容。
(2)本案延長等標期至107年11月28日上午9時。
(3)本案開標時間更正為107年11月28日上午9時30分。
=================107.11.15公告更正內容=================
(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2)依照契約第十條第八項規定
保險金額未達契約保險價金額度其價差應予扣除
。
(3)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為: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中區分處、工務電話(04)22188588、設計電話(04)22188575、傳真 (04)22188581、駐區政風(04)22188356、傳真(04)22188661 地址:台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F。
(4)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
1.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
2.法務部廉政署: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
3.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4.臺北市調查處:台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5.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5307。
6.內政部政風處:台北郵政8-82號信箱。
7.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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