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A-037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資源回收處理與資訊交流及總量管制計畫」

內政部營建署 決標日:106/08/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臺灣建築學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950,000
原始預算
$ 4,998,879
底價金額
$ 4,9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5 - 管理顧問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武岩/朱德燕87712524
聯絡電話 (02)87712948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綜合計畫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蔡武岩/朱德燕87712524
聯絡電話 (02)87712948
傳真號碼 (02)27772358
電子郵件信箱 deryan@cpam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請至出納課繳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19 17:00
開標時間 106/07/20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1樓秘書室主任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本署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1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合法設立登記之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未受停權處分者均得投標;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餘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二)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令無須繳納者,請附證明文件)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3.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前項第2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代之。 (三)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其他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本署秘書室事務課領取,每份新台幣100元,請先到秘書室出納課繳費並索取收據;郵購領標者,請開立郵局匯票,抬頭為「內政部營建署」。 (二)餘詳投標須知、契約及邀標書。 (三)對招標文件有疑義及異議者請撥本署02-87712524或傳真02-87712515。 (四)本署政風室,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或傳真02-87712452,地址:臺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E-MAIL:ptmail@cpami.gov.tw 。 (五)內政部政風處:檢舉電話號碼:199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8-82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武岩/朱德燕87712524
聯絡電話
(02)87712948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綜合計畫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蔡武岩/朱德燕87712524
聯絡電話
(02)87712948
傳真號碼
(02)27772358
電子郵件信箱
deryan@cpam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請至出納課繳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19 17:00
開標時間
106/07/20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1樓秘書室主任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本署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1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合法設立登記之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未受停權處分者均得投標;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餘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二)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令無須繳納者,請附證明文件)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3.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前項第2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代之。 (三)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其他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本署秘書室事務課領取,每份新台幣100元,請先到秘書室出納課繳費並索取收據;郵購領標者,請開立郵局匯票,抬頭為「內政部營建署」。 (二)餘詳投標須知、契約及邀標書。 (三)對招標文件有疑義及異議者請撥本署02-87712524或傳真02-87712515。 (四)本署政風室,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或傳真02-87712452,地址:臺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E-MAIL:ptmail@cpami.gov.tw 。 (五)內政部政風處:檢舉電話號碼:199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8-82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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