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5500010107151031 已決標公告

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埔心聯絡道(興霖路)工程暨彰化縣埔心鄉興霖路H2-H4雨水下水道工程等2項合併

內政部營建署 決標日:106/11/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成金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7,900,000
原始預算
$ 48,248,068
底價金額
$ 43,248,000
決標折數
87.6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麗華
聯絡電話 (04)22188267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張麗華
聯絡電話 (04)22188267
傳真號碼 (04)22188661
電子郵件信箱 m14hua@cpam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9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6/1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70元
系統使用費 37元
文件代收費 19元
總計 42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標單費新台幣500元整(含電子檔案光碟片),郵資新台幣190元整(2)設計圖費新台幣240元整,郵資新台幣150元整(以上二項合購,郵資新台幣190元整)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親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送至本署中區工程處一樓總收發單位收受並領取廠商收執聯(2)郵遞: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3 09:00
開標時間 106/12/13 10: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 (本署中區工程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1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或郵遞: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道路:開工日起390日曆天;下水道:開工次日起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備註 (1)本工程係道路工程與雨水下水道工程等2項合併發包,分別與內政部營建署及彰化縣政府訂立契約。(2)道路工程所產出之a.剩餘土石方回收料剩餘價值不分土質依固定折價價值每立方公尺新台幣100元乘以實做數量(約6,044立方公尺)按實價購,且不因決標價所作之比例調整而變動單價及b.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剩餘價值,依工程決標後訂定之工程契約單價分析表工程項目「挖(刨)除料折價後價值」單價乘以實做數量(約436立方公尺)按實價購;並於估驗時均依已實做數量繳交當次價款。(3)雨水下水道工程產出之賸餘土石方殘值(約新台幣 22,800元)及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殘值(約新台幣72,973元)須依彰化縣政府招標文件之規定均於給付工程款時代扣繳庫。(4)本案之道路工程經費係分106年、107年及以後年度編列預算,107年及以後年度經費部份須俟政府該年度預算通過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動支。(5)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領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向本署中區工程處不具名價購。(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本標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三十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2)票據受款人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3)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及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或檢舉電話(02)27734496 、檢舉傳真電話(02)87712452(4)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電話(04)22243165、傳真(04)22188661地址: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麗華
聯絡電話
(04)22188267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張麗華
聯絡電話
(04)22188267
傳真號碼
(04)22188661
電子郵件信箱
m14hua@cpam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9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6/1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70元
系統使用費
37元
文件代收費
19元
總計
42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標單費新台幣500元整(含電子檔案光碟片),郵資新台幣190元整(2)設計圖費新台幣240元整,郵資新台幣150元整(以上二項合購,郵資新台幣190元整)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親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送至本署中區工程處一樓總收發單位收受並領取廠商收執聯(2)郵遞: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3 09:00
開標時間
106/12/13 10: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 (本署中區工程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1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或郵遞: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道路:開工日起390日曆天;下水道:開工次日起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備註
(1)本工程係道路工程與雨水下水道工程等2項合併發包,分別與內政部營建署及彰化縣政府訂立契約。(2)道路工程所產出之a.剩餘土石方回收料剩餘價值不分土質依固定折價價值每立方公尺新台幣100元乘以實做數量(約6,044立方公尺)按實價購,且不因決標價所作之比例調整而變動單價及b.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剩餘價值,依工程決標後訂定之工程契約單價分析表工程項目「挖(刨)除料折價後價值」單價乘以實做數量(約436立方公尺)按實價購;並於估驗時均依已實做數量繳交當次價款。(3)雨水下水道工程產出之賸餘土石方殘值(約新台幣 22,800元)及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殘值(約新台幣72,973元)須依彰化縣政府招標文件之規定均於給付工程款時代扣繳庫。(4)本案之道路工程經費係分106年、107年及以後年度編列預算,107年及以後年度經費部份須俟政府該年度預算通過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動支。(5)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領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向本署中區工程處不具名價購。(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本標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三十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2)票據受款人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3)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及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或檢舉電話(02)27734496 、檢舉傳真電話(02)87712452(4)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電話(04)22243165、傳真(04)22188661地址: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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