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5500010102031030 已決標公告

宜蘭縣「蘇澳鎮新馬地區第17號路(海山西路)拓寬工程」、台電、自來水、電信埋設管道工程等四項合併

內政部營建署 決標日:106/10/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靖瑋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4,350,000
原始預算
$ 148,832,096
底價金額
$ 140,000,000
決標折數
95.9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美斯
聯絡電話 (02)22402911#5610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王美斯
聯絡電話 (02)22402911#5610
傳真號碼 (02)22465228
電子郵件信箱 meisy@cpam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28元
系統使用費 53元
文件代收費 26元
總計 60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北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5樓(北工組發包)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設計圖2340元,標單300元。請自備零錢。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19 09:00
開標時間 106/10/19 10:00
開標地點 本署北區工程處(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之2號B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柒佰肆拾參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營建署-北區工程處316專戶』,押標金連帶保證書機關填寫【內政部營建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中和郵局1─105號郵政信箱;專人送達─本署北區工程處(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5樓(北工組發包))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四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甲等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06年10月5日至截標日止。 2.地點:本署北區工程處(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之2號5樓) 3.費用: (1)標單費300元(光碟片含招標文件電子檔及施工規範)。 (2)設計圖2340元。 4.方式: (1)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標單郵資150元。設計圖郵資250元,以上兩項合購,郵資250元,請自購回郵浮貼)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抬頭請寫〔營建署-北區工程處316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之2號5樓。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二、預算金額:新臺幣一四八、八三二、0九六元整(道路新台幣一一九、九一七、六0五元整、台電新台幣一四、二0一、六三一元整、自來水新台幣七、四八五、二八二元整、電信新台幣七、二二七、五七八元整)(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押標金:新台幣柒佰肆拾參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營建署-北區工程處316專戶』,押標金連帶保證書機關填寫【內政部營建署】)。 四、履約期限:道路460日曆天、台電60工作天、自來水90日曆天、電信80日曆天。 五、本四項工程合併招標,依據施工費之合計數決標,並按各項工程預算比例調整單價,分別訂立契約。 六、決標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七、
其他 (1)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2)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北區工程處,電話02-22402911轉5610、傳真02-22465228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之2號。並請於106年10月13日前提出疑義。 (3)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4)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及補充施工說明書。 (6)本次係第二次公開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美斯
聯絡電話
(02)22402911#5610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王美斯
聯絡電話
(02)22402911#5610
傳真號碼
(02)22465228
電子郵件信箱
meisy@cpam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28元
系統使用費
53元
文件代收費
26元
總計
60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北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5樓(北工組發包)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設計圖2340元,標單300元。請自備零錢。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19 09:00
開標時間
106/10/19 10:00
開標地點
本署北區工程處(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之2號B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柒佰肆拾參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營建署-北區工程處316專戶』,押標金連帶保證書機關填寫【內政部營建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中和郵局1─105號郵政信箱;專人送達─本署北區工程處(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5樓(北工組發包))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四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甲等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06年10月5日至截標日止。 2.地點:本署北區工程處(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之2號5樓) 3.費用: (1)標單費300元(光碟片含招標文件電子檔及施工規範)。 (2)設計圖2340元。 4.方式: (1)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標單郵資150元。設計圖郵資250元,以上兩項合購,郵資250元,請自購回郵浮貼)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抬頭請寫〔營建署-北區工程處316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之2號5樓。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二、預算金額:新臺幣一四八、八三二、0九六元整(道路新台幣一一九、九一七、六0五元整、台電新台幣一四、二0一、六三一元整、自來水新台幣七、四八五、二八二元整、電信新台幣七、二二七、五七八元整)(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押標金:新台幣柒佰肆拾參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營建署-北區工程處316專戶』,押標金連帶保證書機關填寫【內政部營建署】)。 四、履約期限:道路460日曆天、台電60工作天、自來水90日曆天、電信80日曆天。 五、本四項工程合併招標,依據施工費之合計數決標,並按各項工程預算比例調整單價,分別訂立契約。 六、決標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七、
其他
(1)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2)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北區工程處,電話02-22402911轉5610、傳真02-22465228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之2號。並請於106年10月13日前提出疑義。 (3)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4)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及補充施工說明書。 (6)本次係第二次公開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9 09: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