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eisy@cpam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北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5樓(北工組發包)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設計圖2340元,標單300元。請自備零錢。
開標地點
本署北區工程處(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之2號B1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柒佰肆拾參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營建署-北區工程處316專戶』,押標金連帶保證書機關填寫【內政部營建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中和郵局1─105號郵政信箱;專人送達─本署北區工程處(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5樓(北工組發包))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機關訂定之範本。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06年10月5日至截標日止。
2.地點:本署北區工程處(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之2號5樓)
3.費用:
(1)標單費300元(光碟片含招標文件電子檔及施工規範)。
(2)設計圖2340元。
4.方式:
(1)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標單郵資150元。設計圖郵資250元,以上兩項合購,郵資250元,請自購回郵浮貼)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抬頭請寫〔營建署-北區工程處316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之2號5樓。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二、預算金額:新臺幣一四八、八三二、0九六元整(道路新台幣一一九、九一七、六0五元整、台電新台幣一四、二0一、六三一元整、自來水新台幣七、四八五、二八二元整、電信新台幣七、二二七、五七八元整)(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押標金:新台幣柒佰肆拾參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營建署-北區工程處316專戶』,押標金連帶保證書機關填寫【內政部營建署】)。
四、履約期限:道路460日曆天、台電60工作天、自來水90日曆天、電信80日曆天。
五、本四項工程合併招標,依據施工費之合計數決標,並按各項工程預算比例調整單價,分別訂立契約。
六、決標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七、
其他
(1)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2)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北區工程處,電話02-22402911轉5610、傳真02-22465228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之2號。並請於106年10月13日前提出疑義。
(3)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4)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及補充施工說明書。
(6)本次係第二次公開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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