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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7年12月31日前視甲方需求,依契約規定得辦理契約擴充增辦工程,契約擴充項目之增辦工程預算上限為本項工程標餘款範圍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內政部營建署1樓秘書室主任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係採用本署(工務組)訂定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照片、專任工程人員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簽名、異動事項、獎懲紀錄、主管機關複查及抽查紀錄之全部頁數,包含空白頁)。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5.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以內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餘詳投標須知及合約書。
2.若對招標文件有疑義、異議者請撥04-24612483或傳真04-24616336;申訴及履約爭議調解:請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30。
3.檢舉貪污防弊郵政信箱及電話:
營建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
電話:(02)2773-4496。
傳真:(02)8771-2452。
4.本工程不舉行說明會,請投標廠商逕行前往現場勘查估價後再報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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