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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5@cpam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新市鎮建設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600元整。請至本署秘書室出納課現金繳費,設計圖說不得單獨購買。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B1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內政部營建署(秘書室收發)
履約期限
第1階段公共工程180工作天,第2階段監測工1080日曆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署署制契約,且本署署制契約內容參考工程會之範本而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詳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各行業應繳驗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06年4月18日至106年4月28日止。
2.方式:
(1)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內至本署秘書室不具名繳費購買(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辦理時間上午9:00~12:00及下午2:00~5:00)。 費用新臺幣600元整。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費用新臺幣460元整(含系統使用費及文件代收費)。
(二)招標文件送達方式:
1.期限:106年4月28日下午5時整
2.親自送達: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1樓秘書室收發
3.郵遞地址:台北區郵政管理局第81支局第622號信箱(郵戳為憑逾期無效)
(三)押標金:新台幣貳佰萬元整(票據受款人:【內政部營建署】,押標金連帶保證書機關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四)其它:
1.第1階段公共工程工期180工作天,預算金額約佔總金額96.75%;第2階段整體監測工作工期1080日曆天,預算金額約佔總金額3.25%。
2.決標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3.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4.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台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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