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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82,865,098元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項目:以下後續擴充工項合計約1億3,200萬元
1.地坪1:3 水泥砂漿+窯燒花崗石30*30cm±
2.廁所搗擺隔間
3.浴室搗擺隔間
4.環氧樹脂砂漿地坪(地坪整體粉光+5mm環氧樹脂砂漿地坪+石英砂)
5.地坪整體粉光+石英砂
6.地坪鋪車道磚
7.內牆1:3水泥砂漿粉光乳化塑膠漆
8.景觀、植栽工程
9.半明架直條礦纖天花板
10.半明架沖孔鋁天花板
11.暗架沖孔石膏天花板
12.窗簾盒
13.牆面1:3 水泥砂漿+防滑石英磚30*30cm±(色另定)
14.小便斗隔屏
15.伸縮縫蓋板
16.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工務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B1第3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08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本署總收文)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否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未經採購審查小組審查之理由
原定決標原則經採購審查小組審查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因流標後經檢討改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辦理,為利時效,採簽報方式經機關首長核准決標原則。
採最低標之理由
本案原採最有利標決標,惟考量廠商備標程序複雜、備標成本較高,且加上近期潛在廠商承攬能量飽和、市場缺工及缺料等因素,而改以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辦理工程採購,以期提高中小型廠商參與投標意願。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投標廠商資格如下:
(一)個別廠商投標︰兼具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二)共同投標︰共同投標資格為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得3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
(三)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分包商︰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合於上述專業廠商資格者,證件同時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因本工程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方式辦理,廠商所具之經驗、實績、人力、設備等,已納入審查項目參考,於工程企劃書內審視其可履約能力,且本工程施工作業無採用特殊工法或技術或設備,本案無須訂定廠商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備註】:
1.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0年1月28日(預定決標日109年12月29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09年10月7日至109年10月19日止。
2.地點:本署工務組(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3.費用:標單費700元,郵資276元,設計圖費6,060元,郵資366元。
4.方式:
(1)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10556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方式:(1)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10556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台北市第81-622號郵政信箱。
2.專人送達:本署總收文(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其它】:
1.決標方式:以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就合於招標文件審查標準之及格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2.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3.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4.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5.本案係第2次招標,已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署換領新招標文件。
【本次招標內容調整摘要說明】:
本工程前於109年5月15日公告招標,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經流標檢討後,部分招標內容予以調整,調整內容摘要如下:
1.工程押標金由預算金額5%調降至2.5%。(詳:招標公告)
2.工程履約保證金由決標價之10%調降至5%。(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P.18)
3.調整簡化「工程採購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須知」,加強工程履歷項目比重以呈現投標廠商工程履約能力。
4.契約增列「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需展延免計工期、刪除逾規定期限提出展期申請懲罰性違約金條款,及調整逾期違約金之計算,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得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按未完成履約部分計算違約金。另調整減價收受之減價金額及違約金之計算。(詳:工程採購契約)
5.物價指數調整計價要點增加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清水木模、普通模板)計算物價調整補貼款。(詳:物價指數調整計價要點、補充施工說明書)
6.刪減部分工項納入後續擴充,發包預算維持前次發包金額,後續擴充金額由4,198萬5,620元增加為約1億3,200萬元。(詳:補充施工說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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