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C106-0201-6737-0030 已決標公告

臺南市中國城暨運河星鑽地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運河星鑽區)

內政部營建署 決標日:106/08/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建濠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8,300,000
原始預算
$ 258,093,000
底價金額
$ 250,000,000
決標折數
95.3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秀蘭
聯絡電話 (02)87712837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工務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王秀蘭
聯絡電話 (02)87712837
傳真號碼 (02)87712860
電子郵件信箱 lan2016@cpam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95.16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97元
系統使用費 130元
文件代收費 65元
總計 1,49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工務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24 09:00
開標時間 106/08/24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本署B1第1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9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1/0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70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甲等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因無特殊技術工法等需求,本工程不予訂定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備註】: 1.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06年11月3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06年7月25日至106年8月24日止。 2.地點:本署工務組(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3.費用:標單費800元,郵資291元,設計圖費4,185元,郵資306元。 4.方式: (1)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10556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本案電子領標之廠商得採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廠商應依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行之電子領投標相關規定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台北市第81-622號郵政信箱。 2.專人送達:本署總收文(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其它】: 1.決標方式:採異質採購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就合於招標文件審查標準之及格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2.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3.本工程重劃區面積約為9.46公頃;主要工程項目如下:1.整地工程。2.道路工程。3.排水工程。4.交通工程。5.汙水工程。6.照明工程。7.共同管道工程。8.自來水工程。9.交通維持工程。10.景觀工程。11.拆除、安全措施及雜項工程。目前工區尚有結構物地下室待拆除,拆除之安全措施需依照G-大地工程設計圖施作,包括影響範圍鄰房調查、擋土牆、抽水、監測等。由於拆除標施工圍籬已完成,施工廠商拆除現有圍牆前,需先將圍籬外移及施作防溢堤;未避免重複更動施工圍籬,需整體考量新施作設備及設施,包括地下之纜線管路、瓦斯管、自來水管、汙水管、路燈等等各種設備管線,以及地面上之舖面,人孔蓋、路緣石等設施。基地東北側尚有住戶須考量其出入,施工時需依照核准之交維計畫設置兩階段圍籬大門,施工廠商若認為執行有困難可另提變更交維計畫方案供監造、業主及主管單位核可。另基地北側廟宇(三聖壇)與施作橋梁引道局部衝突,施作前須先提出局部拆除前補強計畫並由技師簽證提送監造審查及業主備查後才得施做;另工區乃登革熱好發地區,施工廠商需對整體環境定期清理及維護,定期噴藥;本區前身為國中及國小,地下尚留有舊管線,施工前須先確認關閉相關閥門。本基地鄰接台南運河,運河側地下水位於地表下1.1~1.9m之間,詳細可參閱地質調查報告,對於整地、排水、污水等施作方式需考量其影響;由於國中操場留設植栽移植撫育區,待將來本區使用,整地時需避免破壞;本區道路下方有纜線管路及污水管,請施工廠商適當安排施工先後順序,以避免相互干擾,特別注意於路口處前述二工種交叉處對擋土版之干擾,並請提送施工計畫時特別敘明。本案鋼筋剩餘價值為(-2,736,098元整)。 4.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2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秀蘭
聯絡電話
(02)87712837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工務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王秀蘭
聯絡電話
(02)87712837
傳真號碼
(02)87712860
電子郵件信箱
lan2016@cpam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95.16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97元
系統使用費
130元
文件代收費
65元
總計
1,49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工務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24 09:00
開標時間
106/08/24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本署B1第1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9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1/0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70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甲等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因無特殊技術工法等需求,本工程不予訂定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備註】: 1.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06年11月3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06年7月25日至106年8月24日止。 2.地點:本署工務組(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3.費用:標單費800元,郵資291元,設計圖費4,185元,郵資306元。 4.方式: (1)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10556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本案電子領標之廠商得採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廠商應依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行之電子領投標相關規定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台北市第81-622號郵政信箱。 2.專人送達:本署總收文(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其它】: 1.決標方式:採異質採購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就合於招標文件審查標準之及格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2.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3.本工程重劃區面積約為9.46公頃;主要工程項目如下:1.整地工程。2.道路工程。3.排水工程。4.交通工程。5.汙水工程。6.照明工程。7.共同管道工程。8.自來水工程。9.交通維持工程。10.景觀工程。11.拆除、安全措施及雜項工程。目前工區尚有結構物地下室待拆除,拆除之安全措施需依照G-大地工程設計圖施作,包括影響範圍鄰房調查、擋土牆、抽水、監測等。由於拆除標施工圍籬已完成,施工廠商拆除現有圍牆前,需先將圍籬外移及施作防溢堤;未避免重複更動施工圍籬,需整體考量新施作設備及設施,包括地下之纜線管路、瓦斯管、自來水管、汙水管、路燈等等各種設備管線,以及地面上之舖面,人孔蓋、路緣石等設施。基地東北側尚有住戶須考量其出入,施工時需依照核准之交維計畫設置兩階段圍籬大門,施工廠商若認為執行有困難可另提變更交維計畫方案供監造、業主及主管單位核可。另基地北側廟宇(三聖壇)與施作橋梁引道局部衝突,施作前須先提出局部拆除前補強計畫並由技師簽證提送監造審查及業主備查後才得施做;另工區乃登革熱好發地區,施工廠商需對整體環境定期清理及維護,定期噴藥;本區前身為國中及國小,地下尚留有舊管線,施工前須先確認關閉相關閥門。本基地鄰接台南運河,運河側地下水位於地表下1.1~1.9m之間,詳細可參閱地質調查報告,對於整地、排水、污水等施作方式需考量其影響;由於國中操場留設植栽移植撫育區,待將來本區使用,整地時需避免破壞;本區道路下方有纜線管路及污水管,請施工廠商適當安排施工先後順序,以避免相互干擾,特別注意於路口處前述二工種交叉處對擋土版之干擾,並請提送施工計畫時特別敘明。本案鋼筋剩餘價值為(-2,736,098元整)。 4.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2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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