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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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800 高雄市 新興區 五福二路200號
電子郵件信箱
s10415@cpam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30元
系統使用費
73元
文件代收費
37元
總計
84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2樓發包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200元,設計圖費2590元,共計2790元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83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書寫「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318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1樓服務台)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1.土建工程420日曆天 2.預埋工程230工作天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延用原第1次招標契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工程項目單純,並無特殊性工法或材料。
附加說明
【備註】:
(1)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07年11月16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2)決標方式: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就合於招標文件審查標準之及格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3)工期:1.土建工程:420日曆天。2.台電管路預埋工程:230工作天。
(4)二項合併招標:本案係為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公共設施工程(土建工程第三標)及農科二期擴充計畫(第三標)管路預埋工程等二項合併招標,依據施工費之合計數決標,並按各項工程預算比例調整單價,分別訂立契約。第一項工程得標廠商與本署辦理簽約,第二項工程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辦理簽約。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期限:107年8月30日至107年9月7日上午9時整止。
(1)洽購:辦公時間(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至本處1樓行政室價購(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2樓發包室領取文件。
(2)郵購:招標文件光碟片200元,設計圖費2590元,郵資350元。 函購信內註明工程名稱、份數,附信封(28 × 39 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連同招標圖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受款人請寫「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318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寄達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函購信封面請註明「購買標單」字樣。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
【其他】:
(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2)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電話07-2212425、傳真07-2160292 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3)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4)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本工程得標廠商應價購AC路面剩餘價值1,755Tx70元/T=122,850元;拆除舊有構造物剩餘鋼筋22,780x6元/kg=136,680元;施工圍籬剩餘價值全組閣式1,153組x1,200元=1,383,600元,半阻隔式690組x800元=552,000元,以上單價為固定,不因決標而調整,其價款於估驗時依實做數量繳交本署。
(6)本案係第2次招標,前已購領招標文件廠商得持第1次的收據或電子憑據,向本署南區工程處換領第2次招標文件。
【審查委員名單】:
游委員源順:內政部營建署、吳委員瑞安:內政部營建署、林委員瑞德:內政部營建署、許委員鴻欽:退休人員、林委員傳文:退休人員、黃委員國立:國立高雄科技大學、陳委員鈞華: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