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qq77415@cpam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630日曆天(不包括機關審查期間)
廠商資格摘要
為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 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均得投標。
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須具博士或副教授以上資格或具推動無障礙環境相關業務5年以上之經歷。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期限:106年6月20日至106年7月3日。
2.方式:(1)自行前往領取方式(2)通訊領取方式(3)電子領標。
3.提送招標文件:(1)詳投標須知證明文件;(2)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4.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及地點:106年7月3日17時前送(寄)達內政部營建署,逾期概不受理(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5.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均免繳。
6.決標日期:本案開標日期係為資格標審查日期,內政部營建署將依據廠商提送之應徵資格及服務建議書審核,符合應選資格再訂期通知評選簡報(資格文件若有不符規定或欠缺者,不得補正,並不得列入評選)。
7.餘未盡事項,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書等招標文件規定。
8.評選委員名單:(1)署外委員:鄧委員文廣、簡委員修德、莫委員華榕、許委員阿雪 (2)署內委員:張委員之明、蔡委員亦強、林委員錦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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