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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新台幣350元整,郵資1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4樓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完成總結報告及勞務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時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者其營業範圍具有土木或水利或環工等相關工程技術事項,並依規定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工程顧問業;以技師事務所投標者,應為土木或水利或環工技師事務所,負責人並為各該所屬土木或水利或環工技師公會之有效會員。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2)計畫主持人應具大專以上畢業,並具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之土木或水利或環工技師,須曾辦理水資源回收中心(污水廠)、污水管線及用戶接管工程規劃設計經驗之資格,且應為投標廠商之專責工作人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委託技術服務案工作範圍:1.臺南市仁德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工程(洽辦機關為臺南市政府)工作範圍:臺南市東區竹篙厝集污區(非原住民地區)。2.屏東縣東港鎮水資源回收中心(第一期)新建工程(洽辦機關為屏東縣政府)工作範圍:屏東縣東港鎮(非原住民地區)。
(二)本委託技術服務案經開標後,另擇日進行公開評選。公開評選後,以合於招標文件序位第一,且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決定者為最優勝者取得優先議價權,並將評選結果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評選採序位法方式評定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
(三)領標方式:
1.自行前往購領: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請逕向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南區分處](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四樓),以無記名方式購領。
2.通訊購領: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依照招標公告規定辦理申購。
3.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廠商應依照主管機關電子採購作業辦法之規定辦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招標文件或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概不退還。如本案因故停標而重行標辦或變更招標文件,已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署換取新招標文件。
5.【本案聯絡人:吳先生、電話:07-2156388轉511】
(四)投標文件須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四樓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南區分處。】
(五)參考文件:「臺南市仁德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實施計畫」、「屏東縣東港鎮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實施計畫」。投標廠商如有需要紙本查閱,請至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四樓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南區分處或臺南市政府水利局及屏東縣政府水利處查閱。另有電子檔已上傳於招標文件中。
(六)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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