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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yan@cpam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1樓1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本署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凡合法設立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未受停權處分者均得投標;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餘請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廠商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二)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令無須繳納者,請附證明文件)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3.前項第2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代之。
(三)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其他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本署秘書室事務課領取,每份新台幣100元,請先到秘書室出納課繳費並索取收據;郵購領標者,請開立郵局匯票,抬頭為「內政部營建署」。
(二)餘詳投標須知、契約、工作說明書等附件
(三)對招標文件有疑義及異議者請撥本署02-87712909。
(四)本署政風室,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或傳真02-87712452,地址:臺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E-MAIL:ptmail@cpami.gov.tw 。
(五)內政部政風處:檢舉電話號碼:199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8-82號信箱。
(六)本案106年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廠商應無條件不予執行工作,如經部分刪減致不敷支應全部經費時,廠商應依契約經費分析表所列項目按比例(項目)調整費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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