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an2016@cpam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工務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25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5/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履約期限
道路工程:867日曆天;管路埋設工程:詳契約第六條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工程施工作業並無採用特殊工法或技術或設備,上述依法登記開業廠商即已具承攬能力,故本案無須訂定投標廠商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備註】:
1.工程名稱:臺中市龍井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西南向聯外道路工程、中部科學園區西南向聯外道路69kV中港~栗林線管路埋設工程。
2.標案編號:105-5500-0101-6625-1040、B20194800305015。
3.本工程二項合併招標,分別訂立契約;第一項工程得標廠商與本署簽約,第二項管路埋設工程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簽約。
4.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08年5月8日(預定決標日108年4月8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08年1月9日至108年2月22日止。
2.地點:本署工務組(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3.費用:標單費1,200元,郵資276元,設計圖費5,310元,郵資366元。
4.方式:
(1)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10556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本案電子領標之廠商得採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廠商應依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行之電子領投標相關規定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台北市第81-622號郵政信箱。
2.專人送達:本署總收文(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其它】:
1.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2.投標廠商價格文件所載金額不逾新臺幣505,163,774元。
3.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更正招標文件】:
1.空白標單--管路埋設工程-NEW檔案。
2.請電子領標廠商重新下載異動後電子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