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5500010166151090 已決標公告

台中市后里區都市計畫道路-成功路延伸至南村路工程

內政部營建署 決標日:105/12/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堃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2,360,000
原始預算
$ 54,385,319
底價金額
$ 49,800,000
決標折數
85.0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宛靜
聯絡電話 (04)22188264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聯絡人 謝宛靜
聯絡電話 (04)22188264
傳真號碼 (04)22188661
電子郵件信箱 m12wj@cpam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08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5/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660元
系統使用費 66元
文件代收費 33元
總計 75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標單費新台幣300元整(含電子檔案光碟片),郵資新台幣190元整(2)設計圖費新台幣1,020元整,郵資新台幣190元整(以上二項合購,郵資新台幣2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20 09:00
開標時間 105/12/20 10: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本署中區工程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2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親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送至本署中區工程處一樓交投標文件收受人並領取廠商收執聯(2)郵遞: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臺中郵局第1560號郵政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300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本道路工程含橋樑1座,跨距大於25公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備註 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領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向本署中區工程處不具名價購。(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附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本標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三十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2)票據受款人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3)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及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或檢舉電話(02)27734496 、檢舉傳真電話(02)87712452(4)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為: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電話(04)22243165、傳真(04)22188661地址: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0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宛靜
聯絡電話
(04)22188264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聯絡人
謝宛靜
聯絡電話
(04)22188264
傳真號碼
(04)22188661
電子郵件信箱
m12wj@cpam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08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5/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660元
系統使用費
66元
文件代收費
33元
總計
75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標單費新台幣300元整(含電子檔案光碟片),郵資新台幣190元整(2)設計圖費新台幣1,020元整,郵資新台幣190元整(以上二項合購,郵資新台幣2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20 09:00
開標時間
105/12/20 10: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本署中區工程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2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親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送至本署中區工程處一樓交投標文件收受人並領取廠商收執聯(2)郵遞: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臺中郵局第1560號郵政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300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本道路工程含橋樑1座,跨距大於25公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備註
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領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向本署中區工程處不具名價購。(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附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本標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三十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2)票據受款人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3)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及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或檢舉電話(02)27734496 、檢舉傳真電話(02)87712452(4)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為: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電話(04)22243165、傳真(04)22188661地址: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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