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5F國家公園組或高雄都會公園管理站(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上述內容。已提供電子領標者,前項書面招標文件及圖說如已領盡,將不再供應或寄發。
開標地點
高雄都會公園管理站行政中心會議室 (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都會公園管理站 (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一)投標資格:
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者,應有專業技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建築師開業證書,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2.依法登記開業之電機技師事務所(或有電機技師之公司行號),涉建築法規規定須由建築師簽證之業務者,應有建築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技師執業執照,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3.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或建築法規規定須由建築師簽證之業務者,應有專業技師或建築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凡符合上述廠商資格1、 2或3者,均可參與本標的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2.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上開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署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4.廠商聲明書(正本)。
5.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自或通訊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上班時間(9:00-17:00)內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5F國家公園組或高雄都會公園管理站(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領取或通訊領取。2.電子領標:請至工程會電子領標系統下載(網址: http://web.pcc.gov.tw/)。
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書。2.若對招標文件有疑義、異議者請撥07-3656103或傳真07-3656094,申訴時請洽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或電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檢舉電話:本署政風室02-27734496或傳真02-87712452,住址:臺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餘詳投標須知)。3.本標的不另舉行說明會,請投標廠商逕行前往現場勘查估價後再報價。郵領標函地點: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高雄都會公園管理站行政中心)領取費:免費。(領取方式:1.自行前往領取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逕向主辦機關指定處所不具名領取招標文件書圖。2.通訊領取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依照招標公告規定辦理申領,並請將回郵郵票(快捷郵資:200元)置入郵領信封內,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至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領『高雄都會公園二期園區部分監視及對講機系統更新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招標文件。3. 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