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都會園路1215巷1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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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e0536@cpam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本署城鄉發展分署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56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營業項目與招標標的(人力派遣、人力仲介)有關,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均得投標。 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與招標標的(人力派遣、人力仲介)有關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2)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
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前項第2款,廠商不及提
出最近1期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修改為106年2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期限共11個月。
2.另依照新修正之勞基法加班費計算基準改變,增編加班費,契約價金亦修正為新台幣161萬8,944元整。
3.惟本案履約期限及契約價金有所變動,屬重大變動,故第二次公告招標等期限不予縮短,仍維持11日,且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本次招標仍須3家以上廠商投標方得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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