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C403-01-01-9100-41E-0 已決標公告

建置內政部營建署建築、道路、下水道工程預算編列常用工項標準編碼

內政部營建署 決標日:105/11/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台灣營建研究院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650,000
原始預算
$ 4,7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8.9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培如
聯絡電話 (02)87712783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建築工程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王培如
聯絡電話 (02)87712783
傳真號碼 (02)87712796
電子郵件信箱 bb98@cpam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4樓(內政部營建署建築工程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4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5 10:00
開標地點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工程組會議室(台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4樓(內政部營建署建築工程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360日曆天(機關審查期間不計工期)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為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均得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工作項目 一、研提工作執行計畫書。 二、建築工程: (一)檢視現有10代辦建築工程預算書,並與相關單位訪談,彙整常用工項,並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制定最新之「公共工程細目編碼規則表」進行編碼,建置工項資料庫編碼。 (二)配合建立臨時碼項目與細目規則表,以修訂或新增建立細目規則表,其中新增細目規則表篇章最多以20篇章為限(如門禁管制及監視、中央監控系統與電腦控制及監視系統等篇章)。 三、下水道工程: (一)檢視現有21代辦及地方辦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工程預算書,並與相關單位訪談,彙整常用工項,並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制定最新之「公共工程細目編碼規則表」進行編碼,建置工項資料庫編碼。 (二)配合建立臨時碼項目與細目規則表,以修訂或新增建立細目規則表,其中新增細目規則表為施工綱要要規範第02534及02535篇章。 四、道路工程: (一)檢視現有10件道路工程預算書,並與相關單位訪談,彙整常用工項,並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制定最新之「公共工程細目編碼規則表」進行編碼,建置工項資料庫編碼。 (二)配合建立臨時碼項目與細目規則表,以修訂或新增建立細目規則表,其中新增細目規則表篇章最多以20篇章為限(如路工、排水、橋梁、交通、路燈、人行道及景觀綠美化等篇章)。 五、提供前開工作項目全部紙本內容之電子檔,其檔案格式為Microsoft Excel與PDF可攜式文件格式,並能轉換為資料交換標準XML檔載入「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以下簡稱PCCES)內之應用。 六、本計畫案如遇外界需進一步瞭解或需適時配合宣導之需求,應擬具計畫說帖,並協助甲方對外說明。 七、以工作成果為授課內容,每場邀集本署(含工程處)、各洽辦機關、各承辦技服廠商等承辦人員約100人為參訓對象,辦理北、中、南各一場,每場次6小時之教育訓練說明會,場地為本署會議場所。 ﹝決標方式﹞:非複數決標,未定有底價最有利標(準用)得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培如
聯絡電話
(02)87712783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建築工程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王培如
聯絡電話
(02)87712783
傳真號碼
(02)87712796
電子郵件信箱
bb98@cpam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4樓(內政部營建署建築工程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4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5 10:00
開標地點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工程組會議室(台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4樓(內政部營建署建築工程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360日曆天(機關審查期間不計工期)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為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均得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工作項目 一、研提工作執行計畫書。 二、建築工程: (一)檢視現有10代辦建築工程預算書,並與相關單位訪談,彙整常用工項,並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制定最新之「公共工程細目編碼規則表」進行編碼,建置工項資料庫編碼。 (二)配合建立臨時碼項目與細目規則表,以修訂或新增建立細目規則表,其中新增細目規則表篇章最多以20篇章為限(如門禁管制及監視、中央監控系統與電腦控制及監視系統等篇章)。 三、下水道工程: (一)檢視現有21代辦及地方辦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工程預算書,並與相關單位訪談,彙整常用工項,並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制定最新之「公共工程細目編碼規則表」進行編碼,建置工項資料庫編碼。 (二)配合建立臨時碼項目與細目規則表,以修訂或新增建立細目規則表,其中新增細目規則表為施工綱要要規範第02534及02535篇章。 四、道路工程: (一)檢視現有10件道路工程預算書,並與相關單位訪談,彙整常用工項,並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制定最新之「公共工程細目編碼規則表」進行編碼,建置工項資料庫編碼。 (二)配合建立臨時碼項目與細目規則表,以修訂或新增建立細目規則表,其中新增細目規則表篇章最多以20篇章為限(如路工、排水、橋梁、交通、路燈、人行道及景觀綠美化等篇章)。 五、提供前開工作項目全部紙本內容之電子檔,其檔案格式為Microsoft Excel與PDF可攜式文件格式,並能轉換為資料交換標準XML檔載入「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以下簡稱PCCES)內之應用。 六、本計畫案如遇外界需進一步瞭解或需適時配合宣導之需求,應擬具計畫說帖,並協助甲方對外說明。 七、以工作成果為授課內容,每場邀集本署(含工程處)、各洽辦機關、各承辦技服廠商等承辦人員約100人為參訓對象,辦理北、中、南各一場,每場次6小時之教育訓練說明會,場地為本署會議場所。 ﹝決標方式﹞:非複數決標,未定有底價最有利標(準用)得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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