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4樓(內政部營建署建築工程組)
開標地點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工程組會議室(台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4樓(內政部營建署建築工程組)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360日曆天(機關審查期間不計工期)
廠商資格摘要
為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均得投標。
附加說明
工作項目
一、研提工作執行計畫書。
二、建築工程:
(一)檢視現有10代辦建築工程預算書,並與相關單位訪談,彙整常用工項,並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制定最新之「公共工程細目編碼規則表」進行編碼,建置工項資料庫編碼。
(二)配合建立臨時碼項目與細目規則表,以修訂或新增建立細目規則表,其中新增細目規則表篇章最多以20篇章為限(如門禁管制及監視、中央監控系統與電腦控制及監視系統等篇章)。
三、下水道工程:
(一)檢視現有21代辦及地方辦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工程預算書,並與相關單位訪談,彙整常用工項,並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制定最新之「公共工程細目編碼規則表」進行編碼,建置工項資料庫編碼。
(二)配合建立臨時碼項目與細目規則表,以修訂或新增建立細目規則表,其中新增細目規則表為施工綱要要規範第02534及02535篇章。
四、道路工程:
(一)檢視現有10件道路工程預算書,並與相關單位訪談,彙整常用工項,並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制定最新之「公共工程細目編碼規則表」進行編碼,建置工項資料庫編碼。
(二)配合建立臨時碼項目與細目規則表,以修訂或新增建立細目規則表,其中新增細目規則表篇章最多以20篇章為限(如路工、排水、橋梁、交通、路燈、人行道及景觀綠美化等篇章)。
五、提供前開工作項目全部紙本內容之電子檔,其檔案格式為Microsoft Excel與PDF可攜式文件格式,並能轉換為資料交換標準XML檔載入「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以下簡稱PCCES)內之應用。
六、本計畫案如遇外界需進一步瞭解或需適時配合宣導之需求,應擬具計畫說帖,並協助甲方對外說明。
七、以工作成果為授課內容,每場邀集本署(含工程處)、各洽辦機關、各承辦技服廠商等承辦人員約100人為參訓對象,辦理北、中、南各一場,每場次6小時之教育訓練說明會,場地為本署會議場所。
﹝決標方式﹞:非複數決標,未定有底價最有利標(準用)得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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