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5500-0101-1303-1030 已決標公告

東港鎮1-4號道路工程暨69kV興龍~林邊線#53連接站基礎及管路埋設工程二項合併

內政部營建署 決標日:106/01/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皇嘉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8,326,600
原始預算
$ 127,887,089
底價金額
$ 116,000,000
決標折數
93.3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美慧
聯絡電話 (07)2212425#237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聯絡人 李美慧
聯絡電話 (07)2212425#237
傳真號碼 (07)2160292
電子郵件信箱 s10415@cpam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80元
系統使用費 48元
文件代收費 24元
總計 5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南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費600元,設計圖費670元,共計127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08 09:00
開標時間 106/02/08 09:3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萬元整(受款人請書寫「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318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1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高雄郵局250號郵政信箱。2.專人送達: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1樓服務台)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道路工程:526日曆天。台電管路埋設工程:154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甲等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期限:106年1月13日至106年2月8日上午9時整止。 (1)洽購:辦公時間(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至本處1樓行政室價購(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2樓發包室領取文件。 (2)郵購:標單費600元,郵資250元。設計圖費670元,郵資157元(以上兩項合購,郵資250元)。 函購信內註明工程名稱、份數,附信封(28 × 39 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連同招標圖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受款人請寫「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318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寄達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函購信封面請註明「購買標單」字樣。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
其他 (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2)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電話07-2212425、傳真07-2160292 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3)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4)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本工程得標廠商應價購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3968m2×0.05m×310元/m3=61,504元,以上單價為固定,不因決標而調整,其價款於估驗時依實做數量繳交本署。 (6)本二項工程係合併招標,依據施工費之合計數決標,並按各項工程預算比例調整單價,分別訂立契約。第一項工程得標廠商與本署辦理簽約,第二項工程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辦理簽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美慧
聯絡電話
(07)2212425#237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聯絡人
李美慧
聯絡電話
(07)2212425#237
傳真號碼
(07)2160292
電子郵件信箱
s10415@cpam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80元
系統使用費
48元
文件代收費
24元
總計
5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南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費600元,設計圖費670元,共計127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08 09:00
開標時間
106/02/08 09:3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萬元整(受款人請書寫「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318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1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高雄郵局250號郵政信箱。2.專人送達: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1樓服務台)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道路工程:526日曆天。台電管路埋設工程:154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甲等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期限:106年1月13日至106年2月8日上午9時整止。 (1)洽購:辦公時間(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至本處1樓行政室價購(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2樓發包室領取文件。 (2)郵購:標單費600元,郵資250元。設計圖費670元,郵資157元(以上兩項合購,郵資250元)。 函購信內註明工程名稱、份數,附信封(28 × 39 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連同招標圖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受款人請寫「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318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寄達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函購信封面請註明「購買標單」字樣。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
其他
(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2)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電話07-2212425、傳真07-2160292 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3)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4)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本工程得標廠商應價購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3968m2×0.05m×310元/m3=61,504元,以上單價為固定,不因決標而調整,其價款於估驗時依實做數量繳交本署。 (6)本二項工程係合併招標,依據施工費之合計數決標,並按各項工程預算比例調整單價,分別訂立契約。第一項工程得標廠商與本署辦理簽約,第二項工程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辦理簽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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